[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64642E/2023-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9 |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卫生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0号)等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季度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璧卫公罚〔2023〕13号 |
璧山区玉湖大酒店 |
92500227MA5XEHWH18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袁慧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 罚款500元整 |
2023/6/09 |
责令改正 |
|
2 |
璧卫公罚〔2023〕11号 |
重庆枕云酒店有限公司 |
91500120MA7EQ8LU5C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黄薇薇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旅店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 罚款1000元整 |
2023/5/09 |
责令改正 |
|
3 |
璧卫公罚〔2023〕5号 |
璧山区瑞府商务宾馆 |
92500227MA5UAWW84K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曾垂群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床单等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 罚款500元整 |
2023/4/27 |
责令改正 |
|
4 |
璧卫公罚〔2023〕7号 |
璧山区怡都宾馆 |
92500227MA60CGYE8T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陈荣芬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 罚款500元整 |
2023/5/09 |
责令改正 |
|
5 |
璧卫公罚〔2023〕4号 |
璧山区江城商务宾馆 |
92500227MA5YCU709K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孙义淑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床单、空气进行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 罚款500元整 |
2023/4/12 |
责令改正 |
|
6 |
璧卫公罚〔2023〕2号 |
璧山区炎风母婴用品商店 |
92500120MAC0RM2X92 |
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婴幼儿沐浴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 罚款500元整 |
2023/4/13 |
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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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璧卫水罚〔2023〕1号 |
重庆凯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 |
91500227MA60M0BE2H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王本清等1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仍在上岗工作。 |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3600元整 |
2023/5/08 |
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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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璧卫职罚〔2023〕3号 |
重庆青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1500227774874801J |
未按照规定组织2020年度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85000元 |
2023/5/24 |
责令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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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璧卫医罚〔2023〕7号 |
重庆璧山胡苗诊所 |
91500120MA6178746J |
重庆璧山胡苗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开具处方何林阳的人员胡文武执业助理医师未取得处方权 |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2、《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1、警告;2、罚款12000元 |
2023/5/19 |
责令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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