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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64642E/2023-000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卫生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0号)等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备注

1

璧卫职罚〔20232

重庆迪盈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5002270656719807

1.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罚款15000

2023/3/15

责令整改


2

璧卫公罚〔20231

璧山区四季美发中心

92500227MA5XF5CE2E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陈新菊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警告;

2.罚款1000

2023/1/12

警告,罚款


3

璧卫医罚〔20235

璧山区美肤士美容店

92500120MAAC9BXR6C

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新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2660元;

2.没收违法器械;

3.罚款60000

2023/03/20


4

璧卫医罚〔20236

璧山李文涛诊所

91500227MA6015UAX5

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3000

2023/03/20


5

璧卫传罚〔20231

重庆璧山蔡跃清中医诊所

91500227MA60CUGM7

违反了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2000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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