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MB1664642E/2020-00099 [ 发文字号 ] 通知(2020)270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0-10-06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申请材料

各镇街卫生院应根据自评结果确定申报等级,提交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前置条件表(附件2)、自评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及整改情况报告(选择项)、等级评审申请自评明细表(附件3)及自评评价表(附件4)的盖章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评审申请。各镇街卫生院在申报等级评审时应至少报送1篇简报或交流材料。

二、加强现场评审管理

现场评审专家从璧山区镇街卫生院等级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建现场评审组。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在现场等级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等级评审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5)、《评审评定表》(附件6)、《等级评审结果统计》(附件7)、《等级评审结果汇总》(附件8)等相关评审材料的现场评审组组长签字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

联 系 人:杨  帆

联系电话:15696349687

电子邮箱:925875563@qq.com

附件:1.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

2.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申请表

3. 前置条件

4. 重庆市璧山区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申请自评明细表

5. 重庆市璧山区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申请自评评价表

6. 等级评审工作报告(模板)

7. 评审评定表

8. 等级评审结果统计

9. 等级评审结果汇总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9.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