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64642E/2025-000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2 |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服务宗旨
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职责任务
1. 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和我市规定收集、报送辖区内卫生健康信息,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提出改进辖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协助开展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好高危人群、重点慢性病患者的筛查和病例管理;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保健和康复服务;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助处置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按要求提供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 基本医疗服务。按照规范诊疗程序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提供中医药诊疗、双向转诊、现场急诊急救等医疗服务。
3. 综合管理服务。受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对辖区内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等工作;对辖区内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村卫生室(所)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绩效评估。
(二)单位构成
我中心内设机构19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党建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质控办、医务科、护理部、病案管理科、院感科、药剂科、后勤总务科、公共卫生科、中心门诊部、康复科、住院部、中医科、妇产科、医技科、医保结算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27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900.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117.6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66.93万元,事业收入资金增加149.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27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7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78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117.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0.7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58.41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7.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7.66万元,比2024年减少26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137.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较大,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等;项目支出71.6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404.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上级补助资金未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的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6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熊永红 联系方式:023-41582116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