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民生信息> 医疗卫生栏目> 政策文件

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MB1664642E/2021-00225 [ 发文字号 ] 璧卫发〔2020〕162号
[ 主题分类 ] 计划生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以下简称“计生奖扶特扶家庭”)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调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自愿参保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享受参保资金补贴:

(一)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

(二)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成员、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成员、区级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家庭成员。

(三)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二、资助标准

符合参保资金补贴政策条件并自愿参保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给予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按照一档缴费标准进行补贴。

当年确认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对象,从次年1月1日起按年度享受参保资金补贴待遇。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