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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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类事项 |
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重庆市献血条例》 |
用血者为献血者 申请材料 |
1.《无偿献血采供血成本费核销申请表》(详见附件) | ||
2.献血证:首页个人信息、第二页献血记录、第三页用血记录、最后一页发证单位公章(复印示例照片附在后一页) | |||
3.显示输血费用总额的出院收据或发票 | |||
4.医保核销单据:实际医保核销血费明细金额 | |||
5.费用清单:总额须与发票总额一致 | |||
6.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如为同一人,复印一份即可,复印正反面) | |||
用血者为献血者直系亲属时所需材料 |
1.《无偿献血采供血成本费核销申请表》 | ||
2.献血证:首页个人信息、第二页献血记录、第三页用血记录、最后一页发证单位公章(复印示例照片附在后一页) | |||
3.显示输血费用总额的出院收据或发票 | |||
4.医保核销单据:实际医保核销血费明细金额 | |||
5.费用清单:总额须与发票总额一致 | |||
6.身份证:用血者、献血者;代办人(如为用血者或献血者同一人,复印一份即可,复印正反面) | |||
7.用血者与献血者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其他关系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下任一:①结婚证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户口簿(须有户主页,用血者页、献血者页及人员增减变动页)④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亲属关系,并加盖鲜章)。 | |||
受理范围和条件 |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 ||
办理流程 |
病人向主管医生申请,主管医生根据病人实际用血情况,填写《无偿献血采供血成本费核销申请表》,病人准备相关资料,一并交到出入院处即可办理。 | ||
咨询投诉渠道 |
咨询:重庆市璧山区中心血库;联系方式:023-41411835 投诉: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402办公室);联系方式:023-81670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