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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24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卫办〔2020〕19号)要求,扎实推进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母婴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口前移,强化防控保障

(一)加强重点人群管理。镇街卫生院要与精卫中心、疾控中心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掌握辖区患严重精神障碍、残疾贫困或严重传染病的育龄妇女真实数据,建立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使用查尿HCG方式摸排,发现妊娠及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科,每季度上报一次残障育龄妇女孕情;并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孕妇到二级以上助产机构进行规范产检。助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生育咨询、孕育指导和妊娠风险评估,及时给出医学建议并做好随访。特别是对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病、内外科合并症,以及20岁以下、35岁以上的育龄妇女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切实做好咨询和指导工作。

(二)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各助产机构应严格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要求,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和妊娠风险管理工作。对于本机构无法接诊的孕产妇,应及时做好转诊服务。镇街卫生院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做好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三)实施高危专案管理。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紫色”、“红色”的孕产妇,助产机构应当分别在3日(橙色和紫色)和24小时(红色)内将信息报送至区妇幼保健院,严密监控,做好专案管理。实行产前门诊医生首诊负责制;街镇卫生院妇幼医生及时下载信息建立随访专案,加强随访管理;“紫色”高危孕产妇由区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科统一专案随访管理。区妇幼保健院应指派专人做好高危孕产妇监测和信息报送,并协调好转诊救治工作。

(四)加强产后风险评估。各助产机构应当对所有产妇在出院前进行产后风险评估;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及时进行干预。

二、完善制度,强化质量保障

(五)实施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加强院内领导体系和救治体系建设,建立院长负责制和急救组长负责制。助产机构应在医务处(科)设立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统筹全院母婴安全工作;明确母婴安全具体联络人员,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妇幼保健院,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备。

(六)完善危重症转会诊制度。区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应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优化转诊流程、完善相关登记,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必须无条件接受辖区疑难危重孕产妇的会诊、转诊和救治。各医疗机构因病情危重需要转诊时, 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对门诊接诊的危重孕产妇,应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如确需转诊,医疗机构应帮助其联系转诊。经接诊单位会诊确认符合转院指征,并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转诊,转诊途中应由了解病情的医师护送,并及时追踪随访病情转归。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诊者,应立即请上级医院电话会诊、远程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和参与救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组织危重孕产妇转诊、会诊工作。

(七)实施剖宫产管理制度。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完善院内管理制度。非急诊剖宫产须报分管领导或科主任同意,急诊剖宫产须报科主任同意。各助产机构开展剖宫产病例评审工作。鼓励助产机构优化绩效考核方式,提高自然分娩绩效,降低剖宫产绩效。广泛宣传剖宫产的危害和自然分娩的好处,引导和鼓励孕产妇选择自然分娩。加强孕期营养体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开设营养门诊,指导孕妇合理膳食和运动,减少妊娠合并症以及巨大儿的发生。加强妇产科医生和助产士培训,切实提高助产技术水平。

(八)实施产科质量检查制度。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区妇幼保健院牵头,每年对辖区助产机构开展产科质量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覆盖面100%。

(九)实施孕产妇死亡适时评审制度。实行孕产妇死亡“发现一例、报告一例、评审一例”的适时评审制度。各助产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需在24小时内报送至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健康委要在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及时召开死亡评审会,分析影响死亡的因素,查找救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三、宣传培训,强化能力保障

(十)加强宣传教育。各助产机构均应开设孕妇课程,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应规范设置孕妇学校,不断优化授课内容和形式,教导孕妇掌握日常管理及自我监测方法;要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进行孕期应知应会知识传播及技能培训,提高孕产妇保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倡导科学孕育的氛围。

(十一)强化技术培训。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区妇幼保健院每年至少组织1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全员培训和考试,提高医务人员对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正确诊断和处理能力,提高早期诊断、鉴别诊断、应急救治能力及抢救成功率。

(十二)定期模拟演练。医疗机构要针对孕产妇和新生儿高发死因,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抢救程序与规范,每月至少开展1次模拟演练;区卫生健康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辖区模拟演练,由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各承办1次。

四、统筹协作,强化联动保障

(十三)加强学科合作。非产科科室接诊育龄妇女时,要了解其月经及妊娠情况,视情况对具有异位妊娠相关症状和体征的育龄妇女进行尿/血HCG筛查;非产科科室接诊孕产妇时,要重视妊娠特殊情况,必要时与产科进行会诊。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多学科会诊急救机制,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急救专家组,参与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以及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和危重症评审工作。

(十四)加强合作联动。各级助产机构要与区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血液中心(血站)联动,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镇街卫生院要与精卫中心、疾控中心联动,强化精神障碍、传染病等特殊育龄人群的联合管理。

(十五)加强监测指导。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测指导。对孕产妇死亡率呈升高态势的地区和母婴安全存在隐患的医疗机构,及时派出专家组给予针对性指导,促进整改落实,确保母婴安全。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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