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类事项公共卫生服务类事项(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老年人健康管理、死亡医学证明办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 | ||||
服务对象 |
肺结核感染者 | ||||||
服务机构 |
区疾控中心120办公室、区人民医院感染科、各镇卫生院(街道社服中心)公卫科 服务时间:8:30-12:00,14:30-17:30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肺结核患者随访管理、治疗管理 | ||||||
服务流程 |
患者自感异常-医疗机构检查(结核菌素试验、肺部影像学检查、痰片培养)-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制定治疗方案-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随访管理 | ||||||
服务要求 |
该病种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须配合治疗,按时按量服药,遵医嘱定期复查。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受理单位名称: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地址:东林大道48号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41421231 | ||||||
卫生监督协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19〕567号)《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和《重庆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2022年版)》(渝卫发〔2022〕8号) | |||||
服务对象 |
辖区内居民 | ||||||
服务机构 |
全区各镇街协管服务机构(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 ||||||
地点:各镇街辖区 | |||||||
服务时间:巡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宣传每年按专业不少于一次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学校卫生协管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妇幼健康协管服务、其他专业协管服务。 | ||||||
服务流程 |
1.任务下达;2. 制定计划;3.任务执行;4.年度总结。 | ||||||
服务要求 |
通过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巡访和信息报告,为卫生健康执法提供可疑线索,排查卫生健康安全隐患,预防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回访已查处行政处罚案件,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的违法行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卫生健康法律素养。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023-41418047 |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
服务对象 |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 ||||||
服务机构 |
全区15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度工作日上午9点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四)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 ||||||
服务流程 |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工作日上午,空腹持有效身份证到辖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 | ||||||
服务要求 |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受理单位名称: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地址:东林大道48号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41421231 |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4〕68号) | ||||
服务对象 |
璧山区辖区居民 | ||||||
服务机构信息 |
序号 |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咨询电话 |
服务时间 | ||
1 |
璧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璧山区璧渝路325号 |
023-41412456 |
08:00-12:00 | |||
2 |
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民主路13号 |
023-85293809 |
08:00-12:00 | |||
3 |
青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中兴路667号 |
023-41784416 |
08:00-12:00 14:30-17:30 | |||
4 |
丁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金玉路40号 |
023-41483237 |
8:00-12:00 | |||
5 |
来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沿河东路125号 |
023-41470034 |
8:00-12:00 | |||
6 |
大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北街110号 |
023-41580330 |
8:00-12:00 | |||
7 |
正兴镇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正石路92号 |
023-41560140 |
8:30-12:00 | |||
8 |
大兴镇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交通路199号 |
023-41550047 |
8:00-12:00 | |||
9 |
广普镇卫生院 |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广黄路11号附3号 |
023-41680203 |
8:00-12:00 | |||
10 |
健龙镇卫生院 |
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健津路185号 |
023-41701359 |
8:00-12:00 | |||
11 |
福禄镇卫生院 |
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文丰街11号 |
023-41770041 |
8:30-12:00 | |||
12 |
七塘镇卫生院 |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兴凤路25号 |
023-41661287 |
08:30-12:00 | |||
13 |
八塘镇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璧山区璧八路68号 |
023-41540034 |
8:30-12:00 | |||
14 |
三合镇卫生院 |
重庆市璧山区三合镇平安3路22号 |
023—81674673 |
8:30-12:00 | |||
15 |
河边镇卫生院 |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河铜路9号 |
023-41622629 |
8:00—12:00 |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 ||||
服务流程 |
1.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的《死亡医学证明》,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 2.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的《死亡医学证明》,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签发。 | ||||||
服务要求 |
1.死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生前就诊资料(病历)。 2.死者家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3.医疗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遵照执行。 | ||||||
咨询投诉渠道 |
咨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 投诉: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402办公室);联系方式:023-81670368 |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 | |||||
服务对象 |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 ||||||
服务机构 |
璧山区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地址:璧山区双星大道9号:8:00-12:00,14:30-17:30) | ||||||
璧山区中医院,公共卫生科(地址:璧山区新生街82号:08:00-12:00,14:30−17:30) | |||||||
璧山区妇幼保健院, 健康教育科(地址:璧山区双星大道36号:8:00-12:00,14:30-17:30) | |||||||
璧山区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77附36号:8:30-12:00,14:30-17:30) | |||||||
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地址:璧山区丁家街道惠民路238号:8:00-12:00,14:00-17:30) | |||||||
璧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璧山区璧渝路325号;8:00—12:00,14:30—17:30) | |||||||
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民主路13号;8:00—12:00,14:30—17:30) | |||||||
青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璧山区青杠街道中兴安置区;8:00—12:00,14:30—17:30) | |||||||
来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璧山区来凤街道沿河东路125号;8:00—12:00,14:30—17:30) | |||||||
丁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璧山区丁家街道北门路52号;8:00—12:00,14:00—17:00) |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服务机构 |
大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璧山区大路街道北街110号;9:00—12:00,14:00—17:00) | ||||
大兴镇中心卫生院(地址:璧山区大兴镇交通路199号;8:00—12:00,14:00—17:00) | |||||||
正兴镇中心卫生院(地址:璧山区正兴镇正石路92号;8:00—12:00,14:00—17:30) | |||||||
八塘镇中心卫生院(地址:璧山区八塘镇璧八路68号;8:00—12:00,14:00—17:00) | |||||||
福禄镇卫生院(地址:璧山区福禄镇文丰街11号;8:30—12:00,14:30—17:00) | |||||||
河边镇卫生院(地址:璧山区河边镇河铜路9号;8:00—12:00,14:30—17:30) | |||||||
七塘镇卫生院(地址:璧山区七塘镇兴凤路25号;8:30—12:00,14:00—17:00) | |||||||
广普镇卫生院(地址:璧山区广普镇广黄路11号附3号;8:00—12:00,14:00—17:30) | |||||||
三合镇卫生院(地址:璧山区三合镇平安三路22号;8:00—12:00,14:00—17:00) | |||||||
健龙镇卫生院(地址:璧山区健龙镇健津路185号;8:00—12:00,14:00—17:00)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做好群众健康科普工作、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控烟宣传和人群干预 | ||||||
服务流程 |
所有医疗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 区人民医院:开设戒烟门诊、提供戒烟干预咨询服务。 区中医院:开设戒烟门诊、提供戒烟干预咨询服务 | ||||||
服务要求 |
医疗机构每月开展1次健康知识讲座,每年开展健康咨询活动9次以上。每个村居每2月开展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每2月更换一次健康教育专栏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投诉举报电话:12345,023-41422285 网上投诉邮箱:380161475@qq.com |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服务指南 |
服务对象 |
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 ||||
服务机构 |
各医疗机构 | ||||||
服务时间 |
以各医疗机构公示时间为准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 ||||||
服务流程 |
申请人按照服务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医疗机构病案管理部门,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可行病历查阅或复印。 | ||||||
服务要求 |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患者签名捺印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等;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人签名捺印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 5.医疗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遵照执行。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地址:璧山区东林大道48号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23-4142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