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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重庆市某区某中学校八年级十二班仅设一种型号的课桌椅案

日期:2023-10-16

2023年9月4日,重庆市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重庆市某区某中学校八年级十二班只设置一种型号的课桌和课椅。案件于次日受理,并于9月7日正式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八年级十二班课桌和课椅仅设一种型号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二)课桌椅: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遵循2023年版重庆市《学校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X001,通过对案件调查结果审查、合议、法制审核后,给予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二)课桌椅: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思考建议:

教室是孩子学生时代的第二个家,学生的课桌椅尺寸和功能是否良好,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舒适度,课桌椅尺寸不合适会影响学生的视力、发育和学习状态等。给孩子配备与之身高相匹配的课桌椅,更有利于保证孩子的正确坐姿,保护孩子视力以及预防近视。

一是建议学校每学期根据学生身高,对课桌椅进行个性化的调整,以保证每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能得到与自己身高相匹配的课桌椅,避免使用“过期”课桌椅。

二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帮助学校课桌椅的更新换代,用新型的可调节课桌椅取代老旧固定高度的课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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