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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4-02-05


2024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在此,璧山区安委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应当即买即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严禁储存烟花爆竹,更不能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据了解,烟花爆竹内含有火药或者炸药成分,一圆3.5号的喜洋洋红炮的炸药含量为46.8克,与一颗普通手雷的炸药含量相当,遇到特殊情况比如火灾时被同时引爆将变得十分危险,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将被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根据重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举报者可以获得2000元人民币奖励。对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璧山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依据职责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安全,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请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璧山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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