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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璧山区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6-02

璧山安委〔2021〕8号


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璧山区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

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通知》(渝安委〔2021〕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把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十条措施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1〕32号)工作要求及全市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同意,现将《璧山区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减灾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安全生产联系人:李东玲,电话:13677696594;自然灾害防治联系人:杨林,电话:13508385123)


璧山区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通知》(渝安委〔2021〕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把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十条措施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1〕32号)要求,结合璧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松藻煤矿“9•27”、吊水洞煤矿“12•4”事故教训,认真整改“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突出问题,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整体部署,坚持“控大事故、防大灾害”目标,全面落实“十条措施”,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肃整治重大隐患,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重点

各镇街和各行业领域要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两重大一突出”,做到突出重点、解决难点。

道路交通:重点整治货车超速超载、非法改装和疲劳驾驶,临水临崖、高陡边坡等高危路段防护措施缺失,农村非法营运和三轮车、农用车非法载客等问题。建设施工:着力解决盲目压低造价导致偷工减料、层层转包导致管理失控以及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不落实,农村危旧房屋拆除改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加强区内铁路、高速公路、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的隧道建设安全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巡查力度,严防高处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保持对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的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拉网式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动火和检维修管理不严格、运输混乱失管失控,使用单位储存不规范等问题。消防:突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紧盯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等薄弱环节,加快推进可燃雨棚拆除、逃生窗开设等工作,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工贸:盯紧粉尘涉爆、高温熔融等高危环节,持续开展“四涉一有限”专项整治,落实好防高坠、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关键措施。矿山:严防关闭煤矿偷采盗采,重视露天矿山管理粗放和天然气开采钻井、压裂、交叉作业等风险。旅游: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压实各类运营公司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高空游乐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水上文旅活动等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先巡查、后开园”“不安全、不运行”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极端天气条件关停制度、最大承载量管控措施等安全管理制度。防汛抗旱:要紧盯山洪点多面广、薄弱点治理难、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加强山洪灾害风险点和中小型水库、易涝点隐患整治,加快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地质灾害:要围绕新生突发地灾点以及临边临崖临水地带,强化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大型水利设施等重点场所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掌握风险底数,落实管控措施。森林防火:重点关注林区可燃物载量大,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行为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加强森林防火站、消防水池、智能监控、防火阻隔“四大工程”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围绕风险隐患开展大排查

把务实开展常态化、规范化风险隐患排查,作为事故防控和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前提,切实解决“想不到、看不到”的问题。

1. 科学制定排查清单。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根据二季度形势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突出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企业类型、不同管理层级、不同岗位职责的特殊性,督促企业科学制定班组、部门、厂长等各层级隐患排查表,完善落实排查制度,严格开展分级分类的全员隐患排查。

2. 严格对单开展排查。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职的关键作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将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务实开展各层级排查人员“应知应会”培训,明确排查重点、熟悉隐患辨识、掌握排查规范。矿山、重大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工贸“四涉一有限”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多发易发企业,要突出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及重大变化、特殊气候、危险作业等情况下的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

3. 全面开展“走山走水”普查。全面启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区减灾办要统筹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汛前综合检查,各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走山走水”灾害排查,强化河流水库、城镇内涝、山洪灾害易发区以及涉水旅游景区隐患排查,加强既有和新生地质灾害点风险排查,加强重要时段和特殊气候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

(二)紧盯问题隐患开展大整治

要紧紧围绕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办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松、隐患不消除不放手。

1. 严格“五落实”。落实整治责任,健全隐患治理责任制,明确整治人、验收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岗位、落到人头。落实整治措施,科学合理制订隐患治理方案,分化细化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整治资金,将治理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依法依规列支,不得克扣挪用,确保隐患治理费用充足、资金到位。落实整治时限,根据隐患类别,明确治理时限,细化时间点、项目图,实现闭环管理。落实防范预案,科学合理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有效防范整治期间事故发生。

2. 强化“三要求”。对存在重大事故灾害隐患的企业和责任单位,必须依法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有关要求,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复工和恢复运行。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双重责任人”制度,明确企业单位整改责任人和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及时销号。强化隐患整改技术支撑,有条件的企业单位要组建技术团队强化整改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和监督,没有条件的要与专业技术机构签订协议、加强合作,杜绝不懂不会、盲目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3. 突出重点灾害防治。坚持“谁管护谁经营谁负责”,水库、电站、堤防、铁路、公路、电力、通信以及水利工程、在建涉水工程、交通综合枢纽、山洪灾害易发区、林区等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经营管护对象的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明确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责任人,及时整治并上报各类灾害风险隐患。

(三)扭住突出违法行为开展大执法

各镇街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坚持走出机关、深入一线、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

1. 实施“全覆盖”监管。将务实开展检查执法,作为各镇街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在重点高危行业领域有奖举报制度,扩宽举报方法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依法公开调查处理结果,营造打击安全违法行为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 坚持“三部曲”执法。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务实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区安委办、区减灾办要对镇街和部门监管执法绩效进行适时通报和考核。

3. 落实“三严格”要求。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落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对典型事故灾害案例实施挂牌督办。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依法从重”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法定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诚信管理、激励约束,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公示一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四)抓实十项具体措施

将落实市安委办、市减灾办提出的十条措施,作为百日行动的基本要求和行动规范。

1. 安排部署——“一文一会”抓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包括10人以上企业),要专题安排部署百日行动,制定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要讲清楚“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的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让干部群众明白重要性和操作办法措施。

2. 宣传造势——用好三个工具。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声势。一是标语宣传,企业车间、物业小区、村居社区,每个基层单位都要张贴三条以上标语。二是举行三次以上的新闻发布会。三是用好宣传平台,争取做到电视台、报纸、官网每日一条新闻或工作动态。

3. 责任到人——责任人头、尽职标准、公示上榜。做到明确责任人头、明晰尽职标准、明文公示上榜。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管理单位配合,确保全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工艺、重大隐患、重要水利设施和防洪薄弱点、重点林区和重大地灾点,都要明确行政区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上榜公示、公开监督。

4. 尽职尽责——抓好三个层面“日周月”。一是企业要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严格开展班组日排查、车间部门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二是部门要做到“日周月”监管执法,科室每日检查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带队检查执法、主要负责人每月示范检查执法。三是政府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要做到“日周月”调度,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每月检查督查。

5. 督查警示——明查暗访、警示曝光、月度排名、末位发言。一是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和各行业部门建立综合督查组,每月开展百日行动督查,集中力量、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协调检查、严格执法。二是重点督查企业、部门、政府三个层面负责人开展“日周月”工作和深入基层、协同检查、严格执法情况。三是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实行月度排名、警示曝光、末位发言。

6. 严格执法——执法清零、执法强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就是监督执法。要在执法“清零”的基础上,提升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对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突出违法行为,要实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行刑结合”,依法从重处罚。

7. 群众举报——公示电话、明确内容、广泛发动。分行业公示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内容、标明举报奖金、广泛宣传告示,把群众发动起来,把群众变成安监员。

8. 诚信管理——联合惩戒、“黑名单”约束。对事故责任企业和突出违法行为,纳入政府诚信管理平台,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尤其是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三次一般事故或瞒报事故的企业单位,一律上“黑名单”,严格实行企业招标、政府许可、金融服务等约束惩戒和企业负责人约束管理。

9. 节点“五在”——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防死守。强化政治担当和作风要求,“七一”集中庆祝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领导带班、科长在岗、干部在现场、交警在路上、老板在企业。

10. 专家服务——引智借力。10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和企业帮助培训和诊断检查,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和提升方案。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15日前)。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对百日行动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并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8月10日)。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两重大一突出”,动员和组织力量开展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资金、整治时限和防范预案,限时整改完成,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5日)。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并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办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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