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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65071K/2023-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璧山应急发〔20233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科、室、中心,执法支队内设科、大队,防调中心:

我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审定,现予以印发。请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38

     (联系人:邓茜,联系电话:15123139608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等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结合“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工作,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挂牌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为璧山谱写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篇章打好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本区域内经济规模、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明确检查的重点和难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与区级部门、街镇(园区)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处罚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 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5.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6.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情况。

9.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11.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情况

12.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3.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及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4. 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及相关数据、信息的使用、运行情况。

15. 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按目录淘汰的情况。

16.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情况。

17.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法经审批并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情况

18.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演练应急预案和告知相关人员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的情况。

19. 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情况。

20.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21.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及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情况。

22.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及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

23.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的情况。

24. 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露、防雷、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的情况。

25. 进行爆破、吊装及其他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

26.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27.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28.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29.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30.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情况。

31.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3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人员、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33.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34.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

35. 依照特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07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安监发〔20151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

(二)妥善处理计划检查与专项检查的关系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执法检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有其他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当月或者次月计划检查变动的,由局机关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在执行年度执法计划时,兼顾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进行“零检查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执法行动。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四)严格廉政执法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管执法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附件:12023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2023年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2023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3年工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督查计划实施,加强对工贸企业综合执法检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工贸企业,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工贸行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工贸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3人,分别是:刘勇、白林、饶在生。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工作日安排

(一)总法定工作日:3人×250=7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59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8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50天;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55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23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23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30天;开展行政处罚36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2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43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11天。包括机关值班81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30天;参加党群活动50天;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安排

1.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中第十一条的规定分类,结合璧山区实际情况,我区2023年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单位包括涉爆粉尘、高温熔融、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 重点检查单位具体安排

2023年度纳入重点检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14家次,具体如下。

一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瀚方钢结构有限公司。

二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豪利原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月份检查1家次:上阳(重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四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秋宇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五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琪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六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市璧山区金凤凰建材有限公司、重庆琪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七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同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富利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八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虎溪电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九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瑞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市建新建筑防水材料厂璧山分厂。

十一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协通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十二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市璧山区金马矸砖厂。

(二)一般检查安排

1.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将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2. 一般检查单位具体安排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中第十四条、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检查采取“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的抽查方式,将随机抽查10家企业,具体安排如下:

二月份抽查1家次。

三月份抽查1家次。

四月份抽查1家次。

五月份抽查1家次。

六月份抽查1家次。

七月份抽查1家次。

八月份抽查1家次。

九月份抽查1家次。

十月份抽查1家次。

十一月份抽查1家次。

五、说明

工贸科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3位,难以实施全覆盖检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特此说明。

附件2

2023年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工作要求,遵循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全面推进标准化评审与监督执法一体化工作,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实现全区非煤矿山行业零死亡目标。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非煤矿山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2人,分别是:黄定华、张楠。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工作日安排

(一)总法定工作日:2×250=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06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20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25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46天;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20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25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16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20天;开展行政处罚25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7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24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74天。包括机关值班40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80天;参加党群活动18天;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6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璧山区非煤矿山行业的实际情况,我区2023年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单位包括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二)重点检查具体安排

2023年度纳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家次,具体如下:

二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佳河富峰建材有限公司、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周家槽石灰岩矿。

五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六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佳河富峰建材有限公司、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周家槽石灰岩矿。

七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佳河富峰建材有限公司。

九月份检查1家次: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周家槽石灰岩矿。

十一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十二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佳河富峰建材有限公司。


附件3

2023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工作要求,遵循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全面推进标准化评审与监督执法一体化工作,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实现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零死亡目标。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3人,分别是:黄定华、龙伟、张楠。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工作日安排

(一)总法定工作日:3×250=7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6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30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48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70天;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30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47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23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20天;开展行政处罚46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36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60天。包括机关值班60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20天;参加党群活动25天;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5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安排

1.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璧山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实际情况,我区2023年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

2. 重点检查具体安排

2023年度纳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1家次,具体如下:

二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渝樵气体有限公司、重庆利达气体有限公司。

三月份检查3家次:重庆鑫建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富东气体有限公司、重庆市荣亮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四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市璧山区威光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伍卢气体有限公司。

五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隆达气体有限公司、重庆世豪气体有限公司。

六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玺皓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山雨化工产品销售经营部。

七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利恒氧气有限公司、重庆耀月化工有限公司。

八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市璧山区珩尹商贸有限公司。

九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市璧山区智翼氧气有限公司、重庆弘扬气体有限公司。

十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恒居利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璧山区有限公司。

十一月份检查1家次:重庆禾川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市智义气体有限公司、重庆玉升泽商贸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安排

1.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区未纳入重点检查的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应当纳入一般检查的单位。

2. 一般检查具体安排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第十四条、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检查采取“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的抽查方式,将随机抽查10家企业。具体安排如下:

三月份抽查1家次。

四月份抽查1家次。

五月份抽查1家次。

六月份抽查1家次。

七月份抽查1家次。

八月份抽查1家次。

九月份抽查1家次。

十月份抽查1家次。

十一月份抽查1家次。

十二月份抽查1家次。

五、说明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的人员共3位,全区共有42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难以实施全覆盖检查,只能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安排执法计划。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监管原则由属地街镇负责。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特此说明。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

监管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3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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