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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6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4-11 [ 发布日期 ] 2018-04-11

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相关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监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为参公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我单位共有编制34个,其中行政编制9个,参公事业编制25个。2017年末实有31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行政工勤1人,参公事业人员22),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0.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3.44万元,比2017年增加149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62万元,比2017年增加117.7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调标、人员增加、公用经费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96.72万元,比2017年增加1375.81万元,主要原因是煤矿关闭、石膏矿井下生产线关闭等政策性补助支出。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9万元,比2017年增加96.9万元,主要原因是煤矿关闭、石膏矿井下生产线关闭等政策性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4.5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0 万元;公务接待费34.5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和执法支队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4.5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5.29万元,增长36.3%。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水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机关和执法支队政府采购预总额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03.4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杨 林,电话:023-41698636

璧山区安监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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