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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39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各镇街(以下简称各镇街及管委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以及防震减灾等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以及防震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和协调组织,指导各镇街及管委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及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煤炭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全区群测群防管理工作。会同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村镇建设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控各类安全事故。四是负责区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定,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防震减灾工作;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有关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

(5)必要时,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工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炭、地质勘探、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3﹒工商贸安全管理。区应急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工商贸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标准化评审与执法检查要求;对中央和市属在璧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将其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牵头组织工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经济信息、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抄告区应急局;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4﹒煤炭管理。区发展改革委作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拟订煤炭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煤炭行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资源开采许可,查处超层越界和无证开采行为。区应急局负责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单位,下辖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重庆市璧山区防汛抗旱调度中心为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我单位共有编制45个,其中行政编制18个,参公事业编制22个,事业编制5个。2019年末实有人数45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参公事业人员22,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8人。

内设机构七个: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科、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协调科、宣传教育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管理科、法规和物资保障科(行政审批科)。

(三)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已于2019年完成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52.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2.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82.60万元,主要是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已于2019年全部支付完毕,2020年不再安排此类项目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52.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645.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20万元,住房保障44.9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1645.9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85.6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2.5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06.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2.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2.90万元,比2019年减少158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88万元,比2019年增加162.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职责调整,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66万元,比2019年减少1706.61万元,主要原因是煤矿关闭奖补资金已于2019年全部支付完毕,2020年不再安排此类项目资金等,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察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19年减少41.5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搬迁工作任务已结束, 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67万元,比2019年减少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32万元,比2019年减少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19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2019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暂未安排此项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8.17万元,比上年增加40.94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合并后,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实际使用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杨 林,电话:023-41698636

101024-区应急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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