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十条措施”
今年以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启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实施“十条措施”确保工作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推动了全区事故防控和灾害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党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为完善固化百日行动经验举措,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十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一、安排部署——“两重两新、四个必须”抓发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或出现对安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做到“四个必须”: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风险研判、制定措施方案,必须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管控措施培训;主管部门必须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风险明白卡;各级各部门必须将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
二、宣传造势——常态运用“三个工具”造氛围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要保持3条以上的宣传标语并开展教育。
二是每2个月开展一次区级发布会,重点部门每年参与2次。
三是区级以上主流媒体每日发布1条安全新闻动态。
三、责任到人——“实名监管、担子在肩”传压力
一是规范“三个责任人”。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区级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以及消防、特种设备等专项监管部门负责人信息上墙公示。
二是规范“三个层级负责人”。存在重大、较大、重点风险隐患的企业要明确企业、部门、车间“三个层级负责人”;具有一定危险的岗位,必须明确岗位责任人。
三是制定出台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
四、尽职尽责——三个层面“日周月”促落实
一是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做到重大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是部门“日周月”检查执法,监管人员每个检查日、分管负责人每周、主要负责人每月落实执法检查要求。
三是政府“日周月”督导落实,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每月检查督查,督导各行业领域工作落实。
五、督查警示——“四个抓手、追责问责”见实效
一是明查暗访。安委会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
二是警示曝光。在政府常务会、安全例会及媒体上曝光。
三是末位发言。对专项整治排名连续末位、事故反弹严重并居全市前列、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由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一岗双责”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作末位发言。
四是累进追责。对事故多发频发、拒不查处或整改督办问题、拒不执行行政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累进追责。
六、严格执法——“四个要求、从严从重”强作风
一是开展执法处罚。必须提升三个强度、做到执法“清零”。
二是严格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属地政府、属事部门监管责任时,必须调查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对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留存调查原始材料。
三是实施累犯从重。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实施从重处罚;拒不整改的,按日连续处罚。
四是开展执法核查。安委办定期抽查核查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情况;市安委办定期抽查核查区县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七、群众举报——“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广监督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发布《重庆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
二是兑现落实。及时兑现奖励,严格保密措施,确保群众放心举报。
八、诚信管理——“三个挂钩、激励约束”建导向
一是完善制度。出台诚信管理办法,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行业推动。行业部门构建“三个挂钩”(与经济效益挂钩、与行政许可挂钩、与企业信誉挂钩)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加强监督。安委办每年开展诚信管理实施情况考评。
九、节点值守——“五在责任、应急响应”严防控
一是“五在”责任保节点。在重大节假日、高温汛期、大雾冰雪或暴雨天气、企业开复工等重要时段节点,做到局长在片区、处长在区县、干部在现场、交警在路上、厂长经理在企业。
二是严格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值班值守、24小时值班等制度。
三是强化应急响应。要做到精准预警、及时响应,干部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队伍要靠前布防,装备要超前配置。
十、专家服务——“落实三建、优化服务”治难题
一是建库。要建立完善安全技术管理专家库。
二是建机制。建立常态化专家服务机制;举办各类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价。
三是建办法。建立问题处理流程和专家考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