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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12-10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调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17日,区应急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璧山应急发〔20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再次商议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对《通知》中“三、建立健全工作流程(三)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新的冬春生活救助标准如下:

1. 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一般户:300/人,特殊群体:450/人。

2. 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一般户:300/人,特殊群体:450/人。

3. 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一般户:300/人,特殊群体:450/人。

4. 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一般户:300/人,特殊群体:450/人。

其他要求不变。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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