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璧山应急发〔2023〕12号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洪涝、风雹、地质等多种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压力较大。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开展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生活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的有关要求,立即安排部署,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调查摸底
每年9月,各镇街要精心组织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会同辖区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精准掌握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辖区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时段、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特别要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做好需救助数据的汇总、调查和核查工作,准确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区应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冬春期间灾害形势分析研判,明确重点区域和人群,对各镇街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查。
三、建立健全工作流程
(一)补助对象范围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生活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1. 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2. 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3. 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4. 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注:特殊群体包括:涉灾的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散居孤儿、残疾人等。
(二)认定程序
按照“户报、村(社)评、镇街核、区局定”的程序确定受灾救助对象。
1. 本人申请。由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主要生活困难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小组提名(附件1)。
2. 民主评议。由村民(社区)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进行民主评议。
3. 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社区)委员会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附件1)等资料提交镇街审核。
4. 镇街审核。镇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汇总编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3),并于9月28日前报区应急局审定。
5. 区应急局接到镇街上报资料后,会同同级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对辖区内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并对受灾镇街进村入户进行抽查。
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定完成本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3),并于10月10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
6. 形成本级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及请款报告。评估报告及请款报告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上报市应急局。
(三)补助标准
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精神,结合我区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如下:
1. 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一般户:300元/人,特殊群体:450元/人。
2. 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一般户:300元/人,特殊群体:450元/人。
3. 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一般户:300元/人,特殊群体:450元/人。
4. 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一般户:300元/人,特殊群体:450元/人。
四、严格落实资金和救助要求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按规定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本级无法解决专项资金的,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3)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资金申请报告要专章明确本辖区全年总体灾情、区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结余情况、本级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五、强化资金管理和跟踪问效
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下达后,各镇街要加快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支付进度,资金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部门协调和有序衔接
区应急局将加强与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有序衔接,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衔接,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脱贫帮扶制度安排,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镇街冬春生活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指导督促各镇街进一步加强冬春生活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
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应急统表6)
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应急统表10)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喻艳芳,联系电话:15922758518)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类型 |
家庭户籍人口 |
主要生活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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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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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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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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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户主签名: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年月日 | ||||||||||
民主评议 |
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
其中需救助内容: | ||||||||
口粮救助 |
衣被救助 |
取暖救助 |
其他生活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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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意见:
参评人员签名:村民(社区)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 ||||||||||
所在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
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审核人: 年月日 | ||||||||||
区应急局审批意见:
区应急局(公章)审批人: 年月日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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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应急统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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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
填报单位(盖章):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_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自治州、地区、盟)_县(区、市、旗)年月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19号 |
有效期至:2023年2月 |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需救助人口 |
C01001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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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需口粮救助人口 |
C01002 |
人 |
|
需衣被救助人口 |
C01003 |
人 |
|
需取暖救助人口 |
C01004 |
人 |
|
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
C01005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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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计划安排资金 |
C01006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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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上级政府帮助解决资金 |
C01007 |
万元 |
|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 1 —
附件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员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单位负责人:______统计负责人:_____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报出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2023年2月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冬春生活救助情况 | |||||||||||||
省(区、市) |
地市 |
县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需救助人口 |
已发放救助款 |
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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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 |
人 |
元 |
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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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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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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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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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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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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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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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