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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日期:2022-01-06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着重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全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文件精神,我区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一、筹资方式和标准

(一)职工身份参保。职工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举例:小王的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7000元,那他一个月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为14元。其中单位缴7元,由医保基金划拨;个人缴7元,由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扣缴。

(二)个人身份参保。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三)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保。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2022年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每年具体筹资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测算后及时公布,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

二、待遇享受

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护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在以下三种护理方式中自由选择:

(一)居家个人护理,待遇标准为40元/日·人;

(二)居家上门护理,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三)机构集中护理,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联系人:刘开文,联系电话:139833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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