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医疗保障 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2019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18号)要求,全面提升基金监管能力,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现就做好2019年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求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副总理强调,“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是当前医保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国家医保局胡静林局长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强调,“任何套取、骗取基金的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今年还将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医保工作的头等大事,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
二、加大打击力度,继续巩固高压态势
(一)全面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整合各方资源,集中专门力量,创新工作方式,在全区范围内逐一排查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综合运用大数据筛查、智能监控、突击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查、专家审查等方式,将医保基金支付纳入事后审查范围,并加快向事中拦截和事前提醒延伸。
(二)借力推进综合监管。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机制。对疑似违规违法案件,积极商请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查处;对查实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吊销执业资格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深入实施专项治理。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2018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对检验检查、门诊特病等领域欺诈骗保行为,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4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附后),要按照《方案》切实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并于10月底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分类突出打击重点。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应对施策。对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按照其类别、性质区分监管重点。
1.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违反物价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过度医疗、降低入院指征、体检式住院、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 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指征、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行为;
3. 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
4. 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5.对参保人,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倒买倒卖等行为。
三、完善举报制度,规范线索查处措施
(一)规范落实奖励措施。根据国家医保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号),以及全市统一的投诉举报实施办法,明确投诉举报的工作流程、奖励具体办法,确保群众易理解、易操作、易兑现,按照“谁受理、谁查办、谁奖励”的原则,落实举报奖励资金。要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防止举报人有关信息泄露。
(二)完善举报处理机制。规范举报线索受理、交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明确受理和查处标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线索受理及查处情况,不断提高举报人对举报处理的满意度。对举报线索逐一建立台账,认真核查,限时办结,按要求报告,确保件件有回音。
四、规范协议管理,加强稽核内控建设
(一)加强协议审核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要求,加强协议管理。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检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稽核。严格费用审核,规范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通过智能监控等手段,实现医疗费用100%初审。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复审,住院费用抽查复审比例不低于5%。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坚决堵塞风险漏洞。
五、强化宣传引导,构建监管诚信体系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19年4月为全国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我区将按照市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璧医保发﹝2019﹞7号)文件要求,广泛张贴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统一制作的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集中宣传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建立案情报告制度。对疑似欺诈骗保、或可能引起舆论关注的重大案件,在立案的同时并书面报告市医保局。对违规金额20万元以上,或移交公安机关,或可能引起舆论关注的重大案件,于案件办结或移交公安机关后一周内,书面报告市医保局。
(三)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发布打击欺诈骗保成果及典型案件,积极主动曝光已查实的典型欺诈骗保案件,形成震慑作用。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与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引导媒体形成良好互动。
(四)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严重违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方法。要推进将医保领域涉骗行为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个人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激励问责并举
(一)实行法人负责制。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充分认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当前医保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实行基金监管法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管理,加强部署调度,协调解决基金监管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基金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激励问责机制。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医保监管工作与总额预算额度挂钩,对基金监管工作落实好的给予总额预算额度的保障,并通报表彰,对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医保协议考核和从重处理。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