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院: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规定办法执行,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强化内部管理,维护好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请各单位对照本办法考核内容,形成2020年度自查报告,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纸质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医保局医疗待遇审核科。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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