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45396N/2020-000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0-12-29 |
居民医保特病办理须知
一、居民医保特病种类
(一). 居民医保慢性病病种(15种):(1)高血压病(高血压并发症:高血压肾病、高血压眼病、高血压心脏病);(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狂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14)慢性乙肝肝炎病毒(HBV)感染; (15)阿尔茨海默病。
(二). 居民医保重大疾病病种(12种):(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 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5)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6)艾滋病机会性感染;(7)唇腭裂;(8)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9)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10)儿童白血病; (11)儿童先天性病;(12) 笨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碟呤缺乏症)限0—18岁含18岁患儿);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资料:申报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两年的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专用章,相关检查原始资料.
(二)承办医院:
1、璧山区人民医院、璧山区中医院、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大路街道中心卫生院、来凤街道中心卫生院。
2、精神病鉴定为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3、结核病鉴定为璧山区人民医院、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重庆市人民医院。
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鉴定为第三军医大第二附属医院(新桥医院)。
(三)申请办理特殊疾病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定点医院选择:建议患者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就医方便的定点医院,不超过二家定点医院;一般特病原则上只选择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重大特病可选择三级医院。
四、.危重、卧床不起、高龄病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鲜章)、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区医保局特病管理科41555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