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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45396N/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发布日期 ] 2022-09-07

注意啦 9月起在璧中小微企业可缓缴3个月医保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岗,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我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即日起开始实施,缓缴时间为9月-11月。

我区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均可享受该缓缴政策(存在欠费且医保待遇未正常享受的,需将欠费补缴到账后,方可享受缓缴政策),在缓缴期间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单位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

区医保局、区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已联合确定名单(具体名单可电话咨询区医保中心参保管理科41439608),名单内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未在名单内单位可向区医保中心出具书面承诺申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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