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璧山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璧建发〔2021〕31号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印发《璧山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来凤街道、丁家街道、大路街道,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人居〔2020〕23号)文件要求,区住建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璧山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璧山委宣传部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璧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3月4日
璧山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人居〔2020〕23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本区具体情况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璧山区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为创建对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打造儒雅璧山、田园都市做出积极努力。
2020年,启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先行。2021年,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确保30%以上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确保60%以上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得到显著成效。
二、实施的主要内容
结合本区具体情况,绿色社区创建包括以下5个阶段: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建立社区日常建设事务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机制。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等海绵城市建设措施,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管线规整(入地)。对噪声、水篦子臭气、垃圾站及其他臭气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 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注重创建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通过专家宣讲、交流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绿色社区主体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三、工作计划
绿色社区创建采用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确保有效开展。从2020年11月开始,到2022年实现创建目标,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绿色社区创建、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20年12月前完成动员部署,2021年1月15前完成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并于1月15日前反馈至市住建委。各街道按照新老社区兼顾的原则,优先选择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2个社区,申报创建市级示范绿色社区,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在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市级示范绿色社区后,做好试点社区的创建示范工作。
(二)示范引领,加快成效。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市级示范社区的确定。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经验交流会、报告会等形式,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形成先进示范效应,确保在2021年12月前本区内30%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三)巩固成效,深入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巩固前期取得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持续深入、务求实效,确保本区在2022年12月内60%以上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活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四)全面推广,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后,会同相关相关部门持续建立健全绿色社区创建、运营、管理等长效机制,巩固既有创建成果,并逐步有序推广至所有的城市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制动的《重庆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本区各有关部门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高质量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争取社会各方支持。按照自愿、共谋、共建、共享的原则,积极发动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出资、出劳的方式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创新多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统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用好全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区财政局根据区住房城乡建委资金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保障“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三)强化技术支撑。创建行动中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成立创建“绿色社区”专项小组。以社区主任、居委会成员、辖区单位,小区物业、社区内知名人士、关心社区建设的居民为组成成员,分为议事组和监督组。由议事组成员及时讨论、协调、解决在创建“绿色社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宣传各级政府对绿色社区的各项政策,组织开展活动;监督组负责在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五)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绿色社区”的意义。建设科普画廊、宣传专栏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牌,征订环保与发展报刊、环境宣传挂图,定期出环保专栏和张贴挂图。辖区单位和住宅小区相应设置固定的环保宣传广告牌、专栏等设施。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类环境知识专题讲座,开展创建绿色家庭活动,利用宣传橱窗等进行“绿色社区”的宣传。
(六)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自2021年度起,各街道于每季度末15日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报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年11月15日前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绿色社区创建年度工作报告及明年工作计划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