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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11

璧建发〔202137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工程参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文号)和市政府《2021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渝府发〔20211号)文件要求,有力推动建设行业两重点一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区全年建筑工地安全持续平稳,经研究,我委决定将2021年作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攻坚年,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以防范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整治习惯性违章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以严管重罚倒逼参建各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提升我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促进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2021年相比2020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大幅降低的目标。

二、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112月底。

(二)范围。全区所有在监房屋市政工程。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项目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班前安全教育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情况、危大工程的管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其余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检查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底)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管委会按照属事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各镇街、管委会要增强监管检查力量,保障足够人员,鼓励各镇街、管委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排查、检查工作。对自查自纠不到位、施工问题仍然突出的项目和责任企业,采取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底)。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管委会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项目的每个岗位和个人。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首要责任,严禁压缩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施工现场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章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做到严管重罚,切实增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监理单位要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加强对安管人员履职行为动态检查。

(二)加强监管力量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也不断增多,2020年累计在建项目230余个,建筑面积已超1200万平方米。特别是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此,我委决定从3月起将聘用30名安全协管人员协助我委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协管人员每天对每个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从而有效弥补我委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同时,强化部门联动,有效整合各方监管力量,优化问题发现和处置程序,提升处置效率。

(三)增强安全检查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实现检查权与处罚权分离,增强检查专业化,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我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我委今年将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起重机械设备每年开展三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查每年开展四次,每次对所有项目和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从严开展各项专项检查

1今年我委将不定期开展习惯性违章专项检查,强化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主要检查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发现的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处罚情况,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成后并进行全区通报。

2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市安管总站《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贯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今年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工作,坚持长期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并扩展至整个风险管控工作,使之常态化。按照每月开展一次,每次检查2个项目,对检查中发现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严格按照3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重从严查处。

3在常态执法基础上,针对重点时段,开展5轮为期一周的集中执法行动(简称建安行动)。重点检查涉及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首要责任(6个大项,15个小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11个大项,54个小项)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3个大项,11个小项)三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具体内容见附件1)。建安行动期间,我委所有执法人员全员进现场、找问题、开罚单,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建安一号,定于全国两会期间,即34日至310日。建安二号,定于高温汛期夯基础时段,即510日至514日。建安三号,定于建党100周年重要时段,即628日至72日。建安四号,定于中秋、国庆长假时段,即913日至917日。建安五号,定于年末赶进度、抢工期时段,即111日至115日。

4为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38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等文件、标准的贯彻落实,做到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有序,持续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我区在建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今年3-5月我委将着力解决在建工地施工围挡未连续设置、随意乱开出入口、脏乱等问题,重点对云巴沿线建筑工地进行攻坚整治。对拒不落实文明施工整治要求的责任单位,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评优评奖等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上率下,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重点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二)强化教育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各企业要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业务培训、体验式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安全教育主体责任,确保一线作业人员先培训、再上岗,不断提升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我委将适时组织各项目参建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监理人员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今年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将在其现场召开警示教育会。

(三)加强联动,及时反馈。区住建委、各镇街、管委会加强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巡查盯防,做到严防死守。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消除不到位的企业,坚决采取停工等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326

附件1

重点执法内容

执法对象

责任类型

突出违法行为清单

建设单位

首要责任

(一)未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

1.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

2.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

(二)未保证安全投入

3.未按规定单列和提取安全措施费;

4.未及时拨付涉及危大工程措施费;

5.未检查安全措施费使用。

(三)未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6.盲目压缩造价,因不可抗力、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不给予合理工期补偿;

7.盲目赶工抢期,调整合同约定工期不调整相应工程费用;

8.迫使参建单位简化工序、以“优化”为名降低勘察设计标准。

(四)未认真防控重大风险

9.未对隧道、桥梁等开展总体风险评估;

10.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未全过程组织动态风险管控;

11.复杂地质条件隧道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保证瓦斯、突泥、突水等灾害的防治措施费用。

(五)危大工程管控

12.对危大工程不实施全程管理;

13.无危大工程辨识清单;

14.不督促危大工程隐患整改。

(六)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15.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未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核查合格后擅自施工。

施工单位

主体责任

(一)危大工程管控

1.无辨识清单或辨识不全;

2.未在施工现场公告清单;

3.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明显抄袭;

4.专项方案内容不齐全或针对性不足、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5.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论证;

6.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如材料、技术参数与方案不符)。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7.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按要求编制关键节点(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分类清单,且未报监理单位审批。

(三)项目经理

8.人证不符、“挂证”;

9.备案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10.签署虚假文件记录;

11.危大工程实施时未带班;

12.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和关键节点安全检查;

13.未组织“日周月”隐患检查;

14.未在日常检查记录、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

(四)技术负责人

15.专项方案明显抄袭或针对性明显不足;

1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专项方案审核签字;

17.专项方案审核签字作假或由他人代签;

18.技术负责人未参加专项方案论证;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19.未进行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20.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记录作假或他人代签。

(五)专职安全员

21.人、证不符;

22.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23.危大工程未在现场监督;

24.未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

25.“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作假;

26.未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27.发现危大工程未按方案实施未报告。

(六)高处坠落

28.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带;29.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当;

30.作业面未设置可靠挂点;

31.临边未设置护栏或护栏设置不当;

32.洞口未设置盖板、平网等防坠措施;

33.攀登、平台、悬空作业未设置有效通道、作业平台和攀登用具。

(七)物体打击

34.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帽;35.乱堆乱码和随意抛丢物料材料;

36.通道口、集中加工场上方不设防护棚,上下交叉作业未设置有效水平防护;

37.通行道路、拆除作业不设警戒线;起吊物下方有人员通行和作业。

(八)坍塌风险

38.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具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隧道暗挖、临时栈桥、水下围堰等重点工序存在突出问题,受力部位上超荷载、材料使用上减型号、技术上减参数、方案上减程序;

39.深基坑、边坡工程、隧道开挖前掌握不清、开挖中方法不当、开挖后支护不及时、过程中工序衔接不紧。

(九)触电风险

40.开关箱未设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41.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没有分设;42.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有接头;

43.负荷线有破损和接头;

44.使用家用插线板;

45.开关箱至设备端使用“花线”的。

(十)起重伤害

46.起重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无证指挥;

47.起重机械以小标大、以旧代新、标准节混装、非原厂制造;

48.无方案组织实施安装、拆卸、顶升等作业。

(十一)车辆伤害

49.工程车辆超载超限、人货混装、超员载人、无牌无证;

50.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

51.通行区域未落实人车分流;

52.多车通行和倒车时无人指挥;

53.隧道内灯光不好情形下通行;

54.施工便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监理单位

监理责任

(一)危大工程管控

1.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实施细则;

2.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

3.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

4.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5.发现危大工程隐患未督促整改或发出停工指令。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6.房屋和市政工程未对关键节点(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分类清单进行预核查。

(三)监理工程师

7.现场人员与合同备案不符;

8.未配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无危大工程监理细则、无安全监理日志;

9.专项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10.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

11.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前未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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