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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璧山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25

璧建发〔202193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璧山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特制定《璧山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1813

璧山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0年底,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各镇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要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以农村危房改造为主要抓手,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消除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存量危房的基础上,完成动态新增危房改造。

三、精准认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不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等级鉴定。

四、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D级危房户、无房户可购买农村闲置二手房。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二)面积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不超过90平方米。新房建好后原危房应拆除。

生活附属设施及地坝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3人(含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3人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生活附属设施只限于一层,且层高不得高于2.2米,其面积不计入住房面积。

(三)建设标准

1C级危房改造基本内容

C级危房改造以瓦盖翻新、造脊,墙体修补加固、上漆为主要改造内容;若是平顶砖房还需新造坡屋顶;达到除险加固、外观美观的双重效果。

C级危房改造外观导向:坡屋顶以小青瓦或西瓦(青色挂瓦)配白色脊瓦,屋脊配三件套,坡屋顶为西瓦(青色挂瓦)的配桫木望板;白色封檐板;外墙面挂网搓沙将裂缝、坑凼补平,可视外墙面刷中灰色漆或白色漆;墙群做青砖造型,高出街沿0.8米左右。

2D级危房改造基本内容

重点要优化设计、配全功能、合理选址(交通、饮水较为便利、无地质灾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异地新建的,原危房由镇街组织人员进行拆除,属夹心房无法拆除的应用砖石封堵门窗。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负责指导镇街开展建新房拆旧房有关工作

D级危房改造基本功能:包括独立卧室、厨房、卫生厕所,照明,排水沟,室内墙面搓平并用漆刷白,屋檐超出墙体0.6米以上,街沿硬化宽度0.5米以上,房屋正面前硬化宽度1.5米以上,进出道路通畅易行。

D级危房改造外观导向:坡屋顶西瓦(青色挂瓦)配白色脊瓦,屋脊配三件套,屋檐配桫木望板;白色封檐板;可视外墙面刷中灰色漆或白色漆,非可视外墙面至少用搓沙搓平;墙群做青砖造型,高出街沿0.8米左右。

危房改造相关技术标准参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见附件1)执行。

)建设时限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通过区级审批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改造。

)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五、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与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疑似住房安全问题,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渝建村镇〔20205号)要求对住房安全等级进行鉴定,填写《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见附件2)或出具鉴定报告。对住房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应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六、严格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社区)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程序:

(一)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见附件3),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二)村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社区)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社区)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且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同时填写《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见附件4)。镇街应安排人员到场监督。

4村级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社区)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见附件5),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镇街。

(三)镇街审核

镇街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镇街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见附件6),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街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镇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四)区级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镇街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并提出审批意见(见附件7)。每季度将审批结果在区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七、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各镇街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同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见附件8)。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建立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每年对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镇街巡查要实现全覆盖,原则上应抽取至少30%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现场巡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三)切实做好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镇街应及时组织村(社区)、施工方、农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见附件9)。

镇街完成验收后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报区级验收。区住房住房城乡建委收到镇街验收申请后组织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组成区级验收组进行逐户验收。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开展区级验收时同步进行房屋安全性认定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四)严格补助资金管理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改造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区级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同时提供所有农户准确无误的一卡通账户信息。区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足额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给农户。

(五)健全档案管理

各镇街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镇街审核和区级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

镇街应及时将一户一档相关信息录入璧山区危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镇街妥善保存。

(六)加强政策宣传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制作并全面推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包括申请条件、评定公示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举报电话等),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确保所有危改户都知晓政策。要继续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获批对象函告制度,区级审批公示结束后,各镇街应书面通知拟补助对象。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镇街政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补助标准

(一)C级危房改造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1.3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3.5万元/户。

(二)无房户建设新房(不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3.5万元/户。

(三)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农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1.3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3.5万元/户,按镇街30%C级危房改造镇街补助0.39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镇街补助1.05万元/户),区财政70%C级危房改造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0.91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2.45万元/户)的比例进行分摊。

(四)异地新建拆除旧房的,给予镇街拆工经费补助 1500 /户。夹心房封堵,给予镇街经费补助 500 /户。

九、资金来源

中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区财政补助资金,镇街自筹资金。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村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璧建发〔201950号)废止。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2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4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5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6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7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8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9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附件1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验收,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安全,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

第三条 本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CD级危房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确定。应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第四条 危房改造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造成农房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五条 提升农房安全性的同时,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及农户生产生活需求,实施建筑节能、建筑风貌、厕改厨改及其他宜居性和室内外环境改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第六条 在安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用和推广。

二、农房重建

第七条 重建农房应保证场地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或采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建房。

第八条 在严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布较厚的杂填土、其他软弱土等不良场地建房,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

第九条 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mm

第十条 重建农房应满足基本的功能要求,建筑平、立面应简单规整,结构传力明确。

第十一条 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砖墙不应小于240mm。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不应采用独立砖柱、砌块柱、石柱承重。

第十二条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900mm

第十三条 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宜在房屋四角和纵横墙交接部位设置拉结钢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的砖混、砖木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可兼做圈梁。(注:以下6度、7度、8度抗震设防地区简称为6度、7度、8度地区)

第十四条 传统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空心板或槽型板)宜限制使用,使用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可靠支承和连接。8度及以上地区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 6度、7度地区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承处稳固,加强檩条之间、檩条与墙体的连接,提高山墙的抗倒塌能力。8度及以上地区,不宜采用硬山搁檩屋盖。

第十六条 木结构房屋木柱应设置柱脚石,柱脚石顶部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柱脚与柱脚石之间宜设置管脚榫等限位装置。

第十七条 木构架、木屋盖构件之间应加强节点连接。8度及以上地区,木构(屋)架间应设置竖向剪刀撑。

第十八条 木结构房屋的砖、砌块、石围护墙与木柱、木梁、屋架下弦等构件之间应采取拉结措施。

第十九条 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不宜大于500mm。超出时应采取设置构造柱、墙体拉结等措施。

三、农房加固维修

第二十条 通过加固维修,应消除农房正常使用危险点,明显改善危房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合理、传力不明确、构造措施不完备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墙根积水、渗水房屋,应对散水、外墙勒脚进行维修处理,保持房屋周边排水通畅。

第二十二条 对基础不均匀沉降农房,可采用生石灰挤密桩、扩大基底面积、压力注浆等方式加固地基基础,也可通过加强上部结构整体性的措施提高房屋抵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砌筑质量较差的砖、砌块、石墙体应采用水泥砂浆面层或配筋砂浆带等方法加固。承重墙体出现的受力裂缝、纵横墙体脱闪形成的竖向裂缝应修复补强。墙厚不满足要求或高厚比较大的墙体应采取增设扶壁柱等方法加固。

第二十四条 宜采用内嵌构造柱、配筋砂浆带等措施加强生土墙房屋的整体性。表面出现严重剥蚀、开裂的生土墙体应进行护面处理,墙根碱蚀严重的应进行加固。墙内有较大孔洞或空腔的,应采用草泥或砂浆塞填修复。

第二十五条 局部歪闪墙体应设置可靠支撑进行加固,或拆除重砌。墙体拆除重砌时,应做好楼屋面的临时支撑。

第二十六条 木柱、梁、檩等主要受力构件或木构架出现明显腐朽、虫蛀、挠曲变形、端部劈裂、严重纵向干裂、榫卯节点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时,应采取局部剔除修补或增设环箍、扁铁、螺栓、扒钉等加固补强和加强连接措施。必要时可落架大修,对不具备加固价值的木构件或木屋架可更换。

第二十七条 混凝土柱、梁、板表面剥蚀严重,或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的,应进行表面处理、裂缝修复或承载力补强。预制板支承长度不足的,应在板底增设角钢或槽钢支托等措施加强。

第二十八条 屋面出现明显塌陷变形、渗水,或椽条、屋面瓦、防水层等损坏的,应进行维修。

第二十九条 应采取措施加强围护结构、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第三十条 7度及以上地区,应采取增设砂浆配筋带、型钢圈梁、型钢(木)支撑、拉杆(索)紧固、墙揽连接等加强整体性与抗倒塌构造措施。

第三十一条 拱券出现变形、开裂等安全隐患的危窑应采取内衬券或内支撑加固窑体,边窑腿外闪时应增设扶壁柱(墙)加强侧向支撑。同时,通过维修解决危窑存在的防水、排水、防潮问题。

四、施工与验收

第三十二条 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

第三十三条 改造户与施工方(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应签订施工协议,根据改造设计方案明确重建技术要点或加固维修范围、内容等。

第三十四条 建筑材料与成品构件应采用质量合格产品。常用材料应满足以下强度要求:

1)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基础素混凝土垫层可采用C10

2)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加固修复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3)烧结粘土砖、免烧砖、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MU7.5

第三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应有必要的人身安全、用电、防火等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施工中发现与原检测情况不符,或结构有新的严重危险点的,应暂停施工,封闭现场,并立即报告相关技术人员,采取对应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七条 砖、砌块、石墙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砌筑。砌筑时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灰缝砂浆饱满,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槎砌筑。砖块应提前12天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墙体。砖、砌块、料石墙体,其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mm;毛石墙体,其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20mm。清水墙面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不应在楼板和屋面大量集中堆载。

第三十九条 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块墙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00m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墙不宜超过1200mm。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时方可拆除模板。

第四十条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不应施工。

第四十一条 改造工程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改造后的农房基本安全做出总体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第四十二条 验收内容为危房改造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和施工质量,重点检查涉及房屋安全的主要技术措施。验收方法包括现场检查,问询施工方、改造户及乡镇监管人员,查阅施工过程的记录、证明材料,核查材料来源、购买渠道等。


附件2

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农村低收入群体类型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房屋地址

区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

建筑面积

开间数

层数

建造年代

结构形式


承重构件种类


抗震设防烈度


围护墙体材料


楼屋面类型


楼屋面材料


使用历史和维修情况


房屋正面照片

房屋侧面照片

1、场地安全性     危险场地(  )    基本安全场地(  )

2、地基基础 (£a □b □c □d)级        3、承重构件(£a □b □c □d)级

4、围护(分隔)构件(£a □b □c □d)级   5、木屋架或楼屋盖(£a □b □c级 □d)级

房屋整体安全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防灾措施鉴定结果

£具备防灾措施     £部分具备防灾措施     £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

处理建议

£正常使用   £观察使用   £修缮加固   □拆除重建   □异地重建

鉴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鉴定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我是              村(社区)            组(居委)村民,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现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房屋经鉴定为     级(或□属于无房户),现申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对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不拆除重建;□对D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无房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政策规定;□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一人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无机动车辆或大型工程车,无财政供养人员,无投资或经商办企业人员,无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人员。

上述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本人自愿放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申请人:               

主:               

申请日期:                  

附件4







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评议情况

评议时间


评议地点


主持人


村评议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主名单


参加评议人员


参加评议人员发言情况记录


通过村评议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主名单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


乡镇(街道)监督人员签字


填表说明:1、本表作为评议工作的记录;2、名单栏目应列出所有相关人员姓名;3、至少要有9名以上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评议并签字确认;4、评议结果应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附件5

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

评议结果公示

经实地调查、村级评议,初步确定本村(社区)       户农户为         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具体名单附后),特此公示。

如对此次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即日起7日内,向村(社区)“两委”反馈意见。

联系人:            电话: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

         

附件6

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

审核结果公示

经实地调查、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初步确定本乡镇(街道)       户农户为         年农村危房改造拟补助对象(具体名单附后),特此公示。

如对此次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即日起7日内,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意见。

联系人:            电话: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附件7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农村低收入群体类型


是否为无房户

□是     □否

住房安全等级


改造方式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无房新建

所在村(社区)意见

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巡查单位:

巡查日期:

农户地址:村(社区)组(居委)  农户姓名:

巡查类别

巡查内容

巡查结果

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

1.选址是否安全

□是     □否

2.地基、基础是否满足上部结构承载力要求

□是     □否

3.主体结构施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是     □否

3.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瓦是否有质检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是     □否

4、抗震设防区域是否设置抗震结构

□是     □否

D级(C级)危房修缮加固

1、危险点是否找全

□是     □否

2、危险点构件是否更换或维修

□是     □否

3、更换或维修是否解除危险状态,并达到使用要求

□是     □否

施工安全

1、建筑材料堆放是否规范、安全

□是     □否

2、脚手架搭接是否规范、安全

□是     □否

3、施工现场用电是否规范、安全

□是     □否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是     □否

巡查意见、整改要求


巡查人(签字):

施工方(签字):

农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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