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日期:2024-02-27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督办、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委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党建科。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单位和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承担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三)法制信访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指导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指导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听证。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信访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四)住房管理科。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负责全区公有住房改革和管理。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管理。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牵头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组织落实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依法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资质的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承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年度征收计划。其他有关工作。

(五)物业监督管理科。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宣传和贯彻物业管理政策,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六)建筑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后管理。负责收集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及培训,监督从业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监督建筑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监督建筑工程合同。负责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和职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城市雕塑工作。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指导镇(街道)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负责本行业工程一般和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认证、研发及应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承担河长制、扬尘治理工作等。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筑领域“清欠”工作。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等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组织本部门牵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和实施、结算管理。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计划。牵头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牵头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铁、市域铁路融合发展。承担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衔接的相关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拟订城乡排水措施、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督促城乡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其他有关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消防科)。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四方责任单位人员备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直接发包登记。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办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承担绿色建筑、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其他有关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