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3014R/2024-00041 | [ 发文字号 ] | 璧建发〔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4 |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命名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嘉陵·春和景明二期南苑为2023年璧山区“无废工地”的通知
各工地:
在2023年度“无废工地”创建工作中,根据《重庆市璧山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璧山无废办发〔2023〕5号)文件要求,区无废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全区工地中积极组织开展区级“无废工地”创建工作。经各工地申报,区住房城乡建委现场评估验收和资料审核,决定命名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嘉陵·春和景明二期南苑为2023年璧山区“无废工地”。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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