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3014R/2025-0020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5-12-29 |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 | 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 | 政府部门 | 城市建设配套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220元/平方米计缴; 青杠街道、来凤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80元/平方米计缴; 丁家街道、大路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60元/平方米计缴; 其他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30元/平方米计缴。 |
政府制定 |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 | |
| 2 | 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 | 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 | 政府部门 | 城市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保障城市运行发展。 | 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0.50元调整为1.00元(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每立方米0.80元,2011年调为每立方米 1.0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 0.90元调整为1.30元(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每立方米 1.10元,2011年调为每立方米1.30元) | 政府制定 | 关于贯彻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璧山价发[201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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