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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程序公示

日期:2023-12-29

一、执法检查前准备

01. 文书及证件准备

主要包括:执法证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规程、各种空白法律文书等。

02. 装备准备

开展建筑综合执法所需的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照相、录音等执法装备、器材。

03. 其他规定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应当根据被检查对象现场有关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等,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执法检查可以邀请(聘请)相关专家参加。

二、 现场执法检查

01. 现场执法检查一般程序

1.出示证件。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必须出示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说明来意。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我们是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 ××× ,证件号码为 ××× ××× ,这是我们的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请予以配合。

3.现场检查。开展执法检查应当参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听取情况介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首先听取参建单位工作情况的介绍,全面掌握参建单位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建设手续办理、工程款拨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专业承包、分包单位、质量安全情况等。

2)实施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对照现场检查表格,参建单位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办理建设手续、支付工程款凭证、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工程合同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等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询问核实,做好相应记录。

3)反馈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向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按要求制定相关执法文书,督促参建单位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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