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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

日期:2023-08-15

璧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

县工商局、规划局、建委、市政局、房屋交易所、重庆绿岛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拟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陈永进、张冬梅户:

重庆绿岛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查确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规定,应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请各部门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范围:璧山县绿岛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范围内陈永进、张冬梅户。

(四)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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