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补助资金管理  >  补助资金预算决算

(2023)年财政资金一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年中追加)

日期:2023-09-28


(2023)年财政资金一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年中追加)
填报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委 填报人员及电话:**琴136******61
申报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委 单位编码 112001 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
项目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资金情况  (万元) 本次下达资金总额 20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20万元
已下达资金总额 31万元(中央财政补助)
项目申请原因(包括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 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后印发的《关于印发<璧山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建发〔2021〕93号),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纳入并实施危房改造,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数 动态监测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纳入并实施危房改造。
质量指标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100%
农房设计 有基本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时效指标 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开工率 100%
危房改造竣工率 ﹥﹦80%
成本指标 制定和实施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全面落实
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减轻农户负担 因地制宜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完善农房功能 因地制宜
农村房屋新型建造技术推广应用 根据实际推广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将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实施改造后房屋后续使用年限 拆除重建﹥﹦30年
维修加固﹥﹦15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实施改造农户满意度 ﹥﹦9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