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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指南

日期:2023-09-28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具备璧山区城镇地区居民户口且在璧山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三)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间

   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即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

三、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四、提交材料

      (一)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五)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廉租房保障对象腾退房源安置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要实物配租的家庭向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适时安置。

温馨提示:

   廉租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

   廉租房保障对象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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