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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公租房腾退房源安置分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30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公租房腾退房源安置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目前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全部安置完毕,且无新建项目,仅有零星腾退房源,腾退房源具有地域分散性,数量、户型的不确定性,为及时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安置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璧山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将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腾退房源实时分配安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廉租房保障对象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要实物配租的家庭向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适时安置

二、公租房保障对象

(一)安置对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本地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无住房人员。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全国英模、消防救援人员、一二三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予以保障。

(二)户型申请要求

申请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申请单间配套(芋荷苑一期、北城馨园、青柳阳光因无单间配套可申请一室一厅),2人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申请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以上申请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标准申请)。

(三)办理程序(实行网上申报选房)

1.房源公示

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在公共租赁住房微信公众号实时公示腾退房源。

2.报名方式

璧山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设置优先窗口和普通窗口,腾退房源首次在优先窗口挂出一定期限,期满后未选择的房源跳转到普通窗口。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选择优先窗口报名;其他申请对象选择普通窗口报名。

3.初审预配租

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需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接受优先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根据房源现状选定房源;普通申请对象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根据房源现状选定房源。一套房源有多人申请时,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在网上摇号预配租,摇号时间提前一星期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

4.现场资格审查

预配租成功的申请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到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并接受审查,材料齐全的,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应予受理,并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签订租赁合同;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对象原因,并将空出的房源重新安置。

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

工作和收入申报表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不提交);

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其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入共同申请人。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6.房屋交接

保障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五、职能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做好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申请人的住房情况查询;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申请人的社保情况查询;区残联负责一、二、三级残疾人的核查认定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核查认定工作;区委政法委负责城市见义勇为家庭的认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的认定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救援人员的认定工作;各镇街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负责做好安置实施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公租房腾退房源的分配安置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关部门接到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租房腾退房源安置分配工作开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申请对象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纳入公租房信用档案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预配租成功的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无住房需求,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入住后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随意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视为两年内无住房需求

六、其他事项

(一)原申请香江嘉园公租房未配租的轮候家庭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部清零作废。

(二)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设置便民窗口协助网上操作有困难的群众提交报名申请,做到线上申请、线下服务,切实帮助住房困难群众。

(三)加大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力度,印发报名须知和申请流程,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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