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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租房管理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09

公租房管理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六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市纪委办公厅《“十大领域找切口纪检监察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纪办发〔2023〕7号)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驻市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住房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渝建委党发〔2023〕60号)和相关会议部署要求,强化政治监督,找准问题症结,全面、系统、深入治理公租房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驻委纪检监察组关于住房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要求,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以案四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全力纠治查处公租房申请受理、摇号分配、租用管理、退房验房、物业维修等环节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及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公租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组织领导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的统一部署,成立公租房专项工作组:

组  长:陈西安 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润 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明才 市公租房管理局纪检组长

成  员:王 奇 市公租房管理局住房管理处处长              

江 霞 市公租房管理局审核配租处处长              

邵 彬 市公租房管理局工程管理处处长             

张新明 市公租房管理局综合处副处长                

艾治学 市公租房管理局资产管理副处长

郑 义 市公租房管理局信息管理处副处长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租房管理局住房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跟踪督促工作进展,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综合处、审核配租处、住房管理处、工程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信息管理处等协同推进纪律作风监督、申请分配管理、转租清退查处、物业维修与验房、招投标监管、信息化服务等环节治理工作,针对性开展自查自纠,指导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园区)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问题清单,建章立制和推进整改落实。

三、治理重点和措施

以市公租房管理局机关处、市级小区及开发区(园区)为重点,全覆盖各区县(自治县)公租房管理服务领域,按照信息化、法治化、标准化的要求,从履职尽责、行业监管、依法用权等方面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及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履职尽责方面。严肃查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政策执行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行为。一是检查公租房政策宣传及制度、信息公开到位情况。二是聚焦申请审核、摇号配租、换租续租环节,核查合规性、大数据比对充分性、信息公开及时性、资格动态监管精准性和政务服务落实情况,实现更加规范权威。三是梳理签约入住时序安排、通知受理工作情况,实现更加便民利民。四是检视转租出借发现机制、核查处置程序及效能,确保查处有力有效。五是纠治日常维修接报修不及时、审核派单不及时、维修维护不及时、“久修未果”群众不满意等问题。六是严肃查处敷衍应付、懒政怠政、推诿扯皮、服务态度以及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等窗口服务作风问题。

(二)行业监管方面。全面纠正查处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监管执行不力等问题。一是全覆盖开展廉洁履职专题教育,着力强化廉洁高效服务意识。二是完善监督评价和惩戒机制,落实协同监管责任。三是“回头看”审核分配、签约入住、维修维护、咨询投诉等流程设置情况,检查群众反映问题核查反馈情况与解决效果,完善信息化监管措施。四是检查纠治走访入户“走过场”、转租出借 ”应退未退”问题,防范和严查中介或“串串”向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行为,深化推进转租出借清理整治。五是全覆盖清理违规空置未依规依约收回、长期闲置保障房等监管缺失、监督缺位问题,确保底数清、盘活利用效果好。六是开展招投标专项梳理自查整改,确保招投标合法合规。

(三)依法用权方面。严肃查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通过业务环节监督、制度完善“堵漏”、群众监督举报、抽查检查等,一是检查纠治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受理申请、审核分配、签约入住、换租续租等问题。二是清理查处房管、物业在接房入住、退房验房、维修维护等环节收费不透明、强制“消费”、“吃拿卡要”等问题。三是防范在资格核查、违规查处、物业服务等环节的优亲♘友、谋取私利、借机敛财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自 2023年 4月开始至 2023年 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此后转为常态化治理。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认真传达学习《“十大领域找切口 纪检监察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住房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逐级成立公租房专项治理工作组,研究细化本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园区)和单位《公租房管理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 15日前)

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园区)和有关单位公租房管理机构,按照专项治理方案,全面梳理排查属地专项治理的重点问题,查找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5月 15日前报市公租房管理局专项工作组。同时,对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列出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限时整改到位。5月15日起每周(周四下午17点前)报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6月 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阶段小结。市公租房管理局相关处室及时全面梳理总结联系指导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送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配合督导整改阶段(8月底前)

各级公租房专项工作组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市公租房管理局专项工作组提前谋划,督导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园区)和有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整改完善。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底前)

坚持问题导向和边治理、边提高、边巩固的原则,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废改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既抓好问题整改,又堵塞管理漏洞、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以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公租房保障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园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公租房管理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同时,要建立协同机制,既各司其职,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又密切配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各区县、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不断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同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成果,达到标本兼治目的。

(三)严明纪律,严肃追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公租房保障领域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以及专项治理工作搞形式主义、走过程、做虚功的部门和人员,以及工作不配合、问题不处理、敷衍了事且造成严重影响的,督促移交辖区、开发区(园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加强通报曝光,适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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