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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18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工作的通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平善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和市住建委的工作要求,我委将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复核对象

璧城街道北城馨园、香江嘉园、天佑山水小区,璧泉街道芋荷苑一二期、太阳堡小区,青杠街道青柳阳光等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含城市廉租住房家庭)。

二、工作实施步骤

本次复核工作采取信息比对和线下核实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信息比对(2024331日前)

各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核实有关信息,并将比对结果如实反馈给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

区公安局:负责核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车辆信息情况;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社保缴纳(是否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单位)和领取情况;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含城市廉租住房家庭)的家庭住房状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经商办企业情况;

区税务局:负责核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计税收入信息情况;

(二)线下核查(2024430日前)

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反馈结果进行汇总,同时将有疑点的城镇廉租住房家庭名单分别发送至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按城镇廉租住房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审查,确定复核结果并反馈给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

(三)结果公示(2024515日前)

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将各个单位的审查结果进行综合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确定最后审核结果。

(四)年度复核结果处理(2024531日前)

根据《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66号)及《关于印发川渝两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退出程序指导手册的通知》(川渝住保发2022号等相关管理规定,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及时办理不符合原保障条件家庭的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在规定时间完成数据核实和审查工作,严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了便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镇街、各单位于2024310日前将分管责任人和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1)通过渝快政发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住房物业事务中心—彭静处。

附件: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工作联系回执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228

(联系人:彭静,联系方式:15023351668

附件

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工作联系回执表

单位名称(印章):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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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分管负责人

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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