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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849U/2021-00011 [ 发文字号 ] 璧城街道办发〔2021〕2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璧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璧城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璧城街道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

2021624

   (此件公开发布)


璧城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胡春华副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区关于“大棚房”专项清理行动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我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按照《璧山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全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排查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为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有关规定)。

此外,由区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由区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整治整改。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台账,精准研判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回潮”反弹,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并形成明细表式台账,随时备查备验。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背书式、台账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真正摸清底数,逐个排查核实,发现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改变农业用途,是否违法违规建设,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和“三调”调查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均纳入本次全面清理范围,由街道规建办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同时要注意区分情况,分类精准处置,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群众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主体的利益。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等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档立册,区分类型,精准施策,依法依规限期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迅速处置,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对工作不力的村(社区),街道将纪工委进行督查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村(社区)季度考核。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一经发现,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决斩断“大棚房”问题背后的利益链条。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按照“中央统筹、省级抓总、区县落实、部门协同”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落实落细工作安排,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街道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友忠、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莫珣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陈立国、杨蕾、王超任副组长,陈立国负责清理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肖海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田学梅、冯世彬、沈瑜、袁中兴、梁先忠、宋春伟组成。具体联系人员宋春伟。

(一)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严格按照7月下旬和8月底的重要时间节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力量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其中,自即日起,用2个月左右时间开展全面自查、核查、排查,加强经常性管理和监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和人头,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村(社区)各负其责。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域“大棚房”清理整治,落实建立台账、分析汇总、填报表格、收集整理问题、督促违规主体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及时处置信访问题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街道相关科室和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和倒排时间计划任务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回头看”。

(一)全面排查(20216月上旬-20216月下旬)

按照“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建立排查清理台账,按期、限时完成全面自查和排查工作。自查阶段,由村(社区)会同业主全面开展自查纠错。

630日前,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及“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村(社区)报送街道“回头看”工作专班,街道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区级“回头看”工作专班。

(二)坚决整治(20217月上旬-20218月中旬)

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731日前,在认真总结“回头看”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以街道正式文件报区级“回头看”工作专班。在“回头看”开展过程中,将接受第三方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所属相关科室和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相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街道纪工委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回头看”第一阶段实行信息周报制,各村(社区)每周星期一填报专项行动有关进展情况。第二阶段实行信息日报制(节假日除外),及时上报整治整改进度情况。按时上报排查清理情况报告和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专题告报。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健全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要在扎实抓好“回头看”的同时,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执行中的难点、堵点、卡点、漏洞,深入研究涉农项目的保障措施,调整优化出台更可操作、针对性强的政策,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可及性。

(七)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街道举报电话:023-4142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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