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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泉街道上门服务助企纾困助推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实施

日期:2022-06-20

 “谢谢!谢谢你们上门来解读政策,这真正雪中送炭,我们马上按要求提交缓缴申请!"6月17日上午,璧泉街道辖区的祺旺科技有限公司的王经理对前来宣传政策的璧泉街道工作人员说。

 6月中旬,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出台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原来针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再扩大,目的是让遭受疫情冲击的所有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为了让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享受这些政策,璧泉街道立即指派负责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的街道工作人员,下沉到辖区各企业厂区、个体工商户门店宣传、解读缓缴政策。

 据了解,此次缓缴社保费扩大范围包括:(ㅡ)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二)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期限的规定是:符合本通知实施范围的参保单位,可从申报之月起自愿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对困难企业,其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 12 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3 月;对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其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 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 2022 年 8 月。对已实际缴纳申报缓缴之月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图为璧泉街道工作人员到辖区制造业工厂宣传政策

 据悉,此次缓缴的办理程序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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