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56563764X9/2023-00026 | [ 发文字号 ] | 璧泉街道工委发〔2023〕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璧泉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6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2023年腌腊制品熏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相关科室:
为有效遏制露天熏肉行为产生烟尘污染大气,持续改善我街道辖区空气质量,确保辖区2023年优良天数达307天,虎峰国控点优良天数达到 305 天,PM2.5年均浓度低于 35.5 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控制在 1 天以内。本着在充分尊重传统习俗的同时,引导市民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和绿色环保意识的原则,现就加强源头治理烟熏腊肉、香肠等烟熏制品,减少环境污染,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了《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2023年腌腊制品熏制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
2023年腌腊制品熏制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遏制露天熏肉行为产生烟尘污染大气,持续改善我街道辖区空气质量,确保辖区2023年优良天数达307天,虎峰国控点优良天数达到 305 天,PM2.5年均浓度低于 35.5 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控制在 1 天以内。本着在充分尊重传统习俗的同时,引导市民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和绿色环保意识的原则,现就加强源头治理烟熏腊肉、香肠等烟熏制品,减少环境污染,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管理熏制腊肉,做到集中定点熏制,建立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控制熏制腊肉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辖区2023年优良天数达307天。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璧泉街道辖区内。
(二)内容
1.整治时间:2023年10月-2024年2月
2.依法制止擅自散熏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的行为。
3.街道合理统筹、科学布局拟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设置4个环保无烟熏制腌腊制品熏制点。熏制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2月4 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街道成立熏制腊肉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钢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璧泉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由璧泉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胡正义任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熏制点位的设置
街道采取购买环保熏制腌腊制品服务的方式,合理统筹、科学布局,拟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设置4个环保无烟熏制腌腊制品熏制点。熏制点收取熏制服务费用每斤不能超过0.5元。
(二)做好宣传引导
1.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召开禁止熏制烟腊制品污染空气部署会,要求各社区、相关科室高度重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群众熏制腊肉等行为应进行文明劝导,限制和依法查处在公共场所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的行为,要向群众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常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号召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擅自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所产生的烟雾、气味对周围环境、安全造成的危害以及对其他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2.通过发放宣传资料(2500份)和利用宣传车、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多种渠道来广泛宣传集中熏制点位置,多种渠道宣传烟熏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产生的有害气体对市民身体健康、空气环境质量、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引导群众到集中熏制点熏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环保意识、法规知识,减少违规污染行为发生率。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集中整治
1.由政府补贴,在辖区设置4个环保无烟熏制腌腊制品熏制点,以满足部分市民的熏制腌腊制品腊的需要。
2.集中熏制点的管理 。璧泉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4个集中熏制点的日常监督管理。集中熏制期间,联系区蓝天办,不定期对4个集中熏制点进行油烟排放监测,排放达标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日常巡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散熏腌腊制品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责任,各社区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划分监管网格,落实具体责任人,动员小区党支部参与腌腊制品熏制管控活动。在腌腊制品熏制期间拉网式巡查、劝导、纠正散熏腊肉行为。开展多渠道的宣传,引导和帮助居民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和绿色环保意识,及时劝止市民及商贩在公共场所露天熏制腊肉行为,各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熏制腊肉行为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巡查力度,通过人工巡查、市民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对露天熏制腌腊制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规劝制止,督促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良好的空气质量,并主动配合清理熏制场所,恢复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对拒不停止或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开展联合执法。由街道建设环保中心联系区城管局、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联系区农业农村委和街道执法大队、街道文服中心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擅自熏制腊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社区、科室职责
(一)璧泉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璧泉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4个集中熏制点的选址、熏制服务采购和日常监督管理。集中熏制期间,联系区蓝天办,不定期对4个集中熏制点进行油烟排放监测,协助街道文服中心开展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腌腊制品的宣传工作。
(二)街道建设环保中心:负责将未经批准,擅自熏制腌腊制品非法搭建的熏肉建筑物进行拆除、联系区城市管局组建联合执法队做好城区内露天及个人熏制腌腊制品行为的处置工作。
(三)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联系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农村片区露天及个人熏制腌腊制品行为的处置工作。
(四)各社区:负责在辖区内开展规范管理熏制腌腊制品的日常巡查、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对居民小区、自建房院内熏制腊肉行为进行劝导,配合相关部门和科室开展此项工作。
(五)街道文服中心:做好熏制腌腊制品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