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56563764X9/2022-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璧泉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2 |
区民政局:积极探索监护缺失困境儿童保护及涉及人员的惩戒机制
2021年,璧山区社会福利院陆续接收了区公安局送来的被刑拘贩毒人员子女3名,我局立即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了妥善安置。经核实,3名儿童的母亲无重病重残或失联等情形,但3人均不履行监护义务。为此,我局主动召开公、检、法、司、妇联等部门联席会,专题研究3名儿童的监护问题。经会商,由我局向区法院申请剥夺3名儿童父母的监护权,并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2020年7月6日、8月18日、2021年6月29日,区法院判决剥夺了3名儿童父母的监护权,指定我局为3名儿童的监护人。判决生效后,我局立即为无户籍的儿童办理入户,安排3名儿童就近入学。之后,我局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3儿童父母支付抚养费,维护政府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并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同时,将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涉嫌遗弃罪线索移送璧山区公安局,璧山区公安局分别于2020年10月1日、2021年6月29日对儿童父母涉嫌遗弃罪立案侦查。
以上案件的办理体现了璧山区民政局在探索基层新治理方面作出的积极努力,联合出台下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关于剥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监护权暨解决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工作办法》,并形成了一套可以复制,操作性强的模式。璧山区民政局坚持以儿童健康成长为原则,全力维持儿童的合法权益,让事实孤儿幼有所养,同时坚决让失职父母付出代价,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动司法智慧和社会智慧,成就儿童享有获得妥善监护权的最佳利益。璧山区民政局的做法与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相呼应,为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和操作模式,具有较大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