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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56563764X9/2021-000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璧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收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对此次收回资金重新安排的批示精神,结合区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特制订《2021年收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

各镇街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申报主体,按照《2021年收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各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将“2021年收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汇总表”,连同签注“是否吸纳了建卡贫困户就业”情况和审查意见的申报方案及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审核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对街镇上报的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和初步评审,然后与区财政局一起组织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根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组织申报主体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对拟上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后与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建设通知。

三、有关事项

镇街于2021年 6月25日下班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方案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档报送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逾期不受理。联系人:金蕾,联系电话:13618259923,邮箱:52327214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收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申报指南

2. 2021年收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汇总表

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2021年收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向项目实施所在地镇街申报,镇街审核汇总后向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镇街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产业及支持区域

璧山区辖区内的蔬菜(含食用菌)产业项目。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1.主体性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项目所在地:支持区域内。

3.产业现状:蔬菜种植业,集中连片生产面积30亩以上。项目用地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且生产经营正常,无拖欠租金、工人工资、股权化改革股金分红,以及蔬菜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未达到100%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优先支持吸收建卡贫困户就业的,采取绿色、生态生产模式和品牌化营销的主体(项目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享受资金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同意遵守全区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相关规定。

(注:申报主体须提供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四、主要支持环节

成片宜机化改造;基础路网改造;生产设施改造(含瓜果架改造、高标准连栋大棚建设、遮阳及避雨设施建设、处理场建设等);灌溉体系建设(含供水管网改造、水肥一体化配套建设等);冷链体系建设(含保鲜库建设等);数字化农业体系建设(含生产标准化体系的物联网建设、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等)等。

五、补助标准

实行差额补助,其中农业企业申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5%,其中种植大户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总额须低于10万元。

补助金额以评审专家审核并经农业园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的金额为准。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以农业园区管委会下达项目建设任务通知时间开始建设,竣工验收时实施单位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结算报告。

六、股权化改革方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申报主体享受本次资金支持(单个项目10万元及以上(含))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均参与股权化改革。持股比例为:村集体经济组织30%-50%,其余部分直接补助申报主体。收益分配为:项目存续期内(一般不少于 5 年),按持股金额每年不低于 5%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按股分红。

七、申报截止时间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于 2021年6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当地镇街,镇街于2021年6月25日下班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方案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档报送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逾期不受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联系人:金蕾,联系电话:13618259923,邮箱:523272143@qq.com。

  

附件:2021年收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收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蔬菜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中央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1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2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知晓并同意遵守项目申报通知中关于璧山区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的规定,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意见

(需签注是否吸收建卡贫困户就业)

项目用地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且生产经营正常,无拖欠租金、工人工资、股权化改革股金分红,以及蔬菜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未达到100%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2021年收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县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使用财政资金额度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财政支持环节及标准

绩效目标

备注

1











2











3











4











5











注:此表由各镇街根据本辖区企业申报实施方案内容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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