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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开指南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01-15 字号:[小] [大]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10号)、《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名称等事项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3号)、《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8号)精神,《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机关负责经济发展、民政和社会事务、平安建设、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社区事务、农业服务、社区文化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建设环保服务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领导成员信息(姓名、分管工作和联系方式)、各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信息(职能职责、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信息)。

2.干部任免信息。

3.办事处文件。主要包括:以璧泉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办事处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4.街道发展目标和规划。主要包括:街道居民代表大会报告、重点工作规划和开展情况。

5.便民服务。主要包括为群众办事服务指南。

6.互动交流。主要包括:公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进行办理回复的内容。

7.统计分析。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各项统计分析数据。

8.公共应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测及应对情况。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9.资金管理情况。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

10.行政执法。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

1.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网站

网址:http://www.bishan.gov.cn/bmjz/zj_97268/bqjd_97270/;

2.“智慧璧泉”网站

网址:http://bqjd.bswxw.com/NetWork/Index.aspx

3.“智慧璧泉”微信公众号;

4. 璧泉街道政务公开专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206华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二)本机关的官方出版物有如下1类

璧泉街道年鉴,获取方式:依法申请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bishan.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邮政寄递,收件人:郑晓希;收件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08号;邮政编码:40276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区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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