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6467/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大路街办发〔2022〕13号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大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2年大路街道突发气象灾害 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相关责任单位:

为做好我街道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防御自然灾害和气象灾害的能力,现将《2022年大路街道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的村(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切实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大路街道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案

一、前言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璧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暴雪、雷电、干旱、寒潮、冰冻、低温、高温、大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室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大路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常务副总指挥,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指挥街道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社区)、各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二)成立大路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大路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气象灾害防御情况的检查和落实,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及时了解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三)大路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大路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大路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大路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大路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施安全维护,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供电故障。

大路规划自然资源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大路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大路街道财政办: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大路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工作人员负责街道树木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农技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大路街道生态办:水利工作人员负责洪水和旱情的监测,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

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区应急办。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区应急办。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四)应急准备

1. 避难场所准备

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2. 应急队伍准备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设备和装备,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 应急预案演练

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4. 应急宣传培训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各公共媒体、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二)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 Ⅰ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Ⅰ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造成特别

重大损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总指挥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向全街道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 Ⅱ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总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 Ⅲ、Ⅳ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Ⅲ、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造成较大损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应急值守

预案启动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

(五)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应急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气象灾害调查

民政办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八)宣传报道

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九)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应急部门备案。

五、后期处置

(一)气象灾害的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系并协助气象、民政等部门专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总结提高

气象灾害应急相应结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村(社区),传递到户。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村(社区)、各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四)其他保障

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