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6467/2025-0012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大路街道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5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部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2) 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4)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环境,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宗旨:服务社区群众,建设和谐社区。
(2)农业服务中心
宗旨: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促进农村发展。
(3)文化服务中心(街道设置为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4)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宗旨:为辖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
(5)退役军人服务站,
宗旨: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
(6)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宗旨: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保障。
(7)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宗旨:为辖区建设提供服务,改善人居环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七个事业单位。
2024年6月25日,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文璧委编委[2024]38号撤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建制,成立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保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五个事业单位,从2025年开始独立核算。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退休9人,招录7人,年末总人数129人,比上年减少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开展安全执法检查169家次,查出隐患278条,目前已完成整改275条,其中发现重大事故安全隐患9条,已完成整改7条;“非粮化”图斑已完成整治172块,涉及面积1182.3亩,撂荒地整治已全部完成整治;全年完成“四好农村路”13.23公里,安装护栏7.65公里,排查并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0余处,完成了红六路、黄石路、同心桥及渝水桥等重点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全年预算总收入6426.86万元,较上年减少1491.64万元,减少23.21%;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72万元,比上年资金减少1260.95万元,下降25.36%,主要是经济不景气,预测税收下降,所以预算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85.56万元,比上年减少230.7万元,减少15.86%,主要是经济不景气,预测收入下降,预算减少。
全年总收入6251.74万元,支出总计6251.74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76.62万元,增加2.83%,主要原因是财政综合绩效评价获得200万元补助。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99.02万元,比上年增加123.9万元,增加2%,主要是财政综合绩效评价获得200万元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71万元,比上年减少208.15万元,减少394.9%,主要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基金项目实施支付减少。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当年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数6251.74万元,较上年度对比情况增加176.62万元,增加2.83%,主要原因是财政综合绩效评价获得200万元补助。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171批次及1431人次,7.99万元,上年接待219批次及2066人次,8.24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3.07%,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减少开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2万元,较上年减少20.10万元,下降56.95%,主要是城乡环卫项目外包,环卫车辆费用减少。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收入决算表”中无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
2.无年末结转结余扣除经营亏损后为负数情况。
3.“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没有列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列支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和保险补助976.64万元,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133.79万元, 40年党龄生活补助52.17万元。
4.“三公”经费统计数的特殊情况说明。公务车运行维护15.2万元,比上年减少20.1万元,减少56.95%,主要是城乡环卫项目外包,环卫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减少。
5.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7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原因是上年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不允许机关运行经费取数。
6.政府采购支出包含货物采购1.75万元,政府工程采购327.23万元。
7.“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无全年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情况。
8.无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情况。
9.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所属单位均开展了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对8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6258.29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荣腾霞 023-4158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