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2248/2025-0008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广普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4 |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负责气象服务;负责农林水利资源保护、灾害防治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规模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农业综合开发、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具体实施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防疫、免疫工作,协助做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及畜产品的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畜牧生产指导,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畜牧业生产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预防、林业纠纷调处、林业生产经营服务、退耕还林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水资源管理服务、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水文监测、洪旱预警预报、饮水安全服务等工作;承担除区管水库以外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和扶贫开发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经重庆市璧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隶属于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管理。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324.36万元,支出总计324.36万元。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2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36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2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36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管理严格,按预算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4.36万元,支出总计324.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4.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初未确定独立核算,未单独预算,属新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初未确定独立核算,未单独预算,属新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管理,按预算拨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72万元,占10.39%,主要用于职工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13.32万元,占4.1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3)农林水支出263.19万元,占81.14%,主要用于职工资及公用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14.12万元,占4.36%,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0.5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五险、抚恤金、党员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43.83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因本单位属本年度新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故无上年决算对比数。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
2024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
2024年度本单位公务接待费为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接待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向蒙 023-41680201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农业服务中心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