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565620653F/2026-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来凤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2 |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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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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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县级 |
镇街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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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 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 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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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 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 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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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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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县级 |
镇街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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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 文件 |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法》的通知》(渝民发〔2023〕3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 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 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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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 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 改进最低 生活保障 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2〕4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 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 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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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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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县级 |
镇街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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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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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 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 改进最低 生活保障 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2〕45号) |
制定或获取信 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 7个工作日 |
各镇人 民政府、 街道办 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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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 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 改进最低 生活保障 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2〕4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人 民政府、 街道办 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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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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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县级 |
镇街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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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14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 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 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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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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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县级 |
镇街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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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 关于进一 步健全特 困人员救 助供养制度的意 见》(国发〔2016〕1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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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 关于进一 步健全特 困人员救 助供养制度的意 见》(国发〔2016〕14号) |
制定或审核结束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
各镇人 民政府、 街道办 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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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 关于进一 步健全特 困人员救 |
制定或审批结束之日 |
各镇人 民政府、 街道办 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 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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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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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县级 |
镇街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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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供养制度的意 见》(国发〔2016〕14号) |
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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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渝民发〔2018〕2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5〕50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 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 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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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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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县级 |
镇街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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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 关于全面 建立临时 救助制度 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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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审核审批 信息 |
●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金额 ●救助事由 |
《国务院 关于全面 建立临时 救助制度 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
制定 或 获 取 信 息 之 日起 \1 0个工 作日内 |
各镇人 民政府、 街道办 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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