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443J/2025-0010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正兴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7-30 |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2.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
3. 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 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5.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6. 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璧委编委〔2024〕43号文件,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统筹设置内设机构5个: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原设置的党政办公室等内设机构随机构改革自然消失。
统筹设置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设置的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农业服务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随机构改革自然消失。因机构改革在2024年6月,还未按新设置的事业单位进行核算,故事业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仍按照原设置的7个事业机构进行编报和公开。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6000.12万元,支出总计6000.1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3.43万元,增长40.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兑付耕地恢复补足激励金,一般农户危旧房处置类资金,存量“非粮化”激励金等。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600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3.43万元,增长40.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兑付耕地恢复补足激励金,一般农户危旧房处置类资金,存量“非粮化”激励金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00.1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600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3.43万元,增长40.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兑付耕地恢复补足激励金,一般农户危旧房处置类资金,存量“非粮化”激励金等。其中:基本支出3138.27万元,占52.3%;项目支出2861.85万元,占47.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和2024年度年末结转结余均为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00.12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43.43万元,增长40.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兑付耕地恢复补足激励金,一般农户危旧房处置类资金,存量“非粮化”激励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3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6.40万元,增长43.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兑付耕地恢复补足激励金,一般农户危旧房处置类资金,存量“非粮化”激励金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7.82万元,增长45.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兑付耕地恢复补足激励金,一般农户危旧房处置类资金,存量“非粮化”激励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6.40万元,增长43.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兑付耕地恢复补足激励金,一般农户危旧房处置类资金,存量“非粮化”激励金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7.82万元,增长45.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兑付耕地恢复补足激励金,一般农户危旧房处置类资金,存量“非粮化”激励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和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均为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5.23万元,占27.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31万元,增长26.7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偏低。
(2)公共安全支出16.90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建设、采购电动巡逻车和乡愁大院建设工程。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5.28万元,占2.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2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文艺下基层演出和百姓大舞台演出。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43.80万元,占12.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27万元,增长10.43%,主要原因是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2020年农户卫生厕所改厕补助和春节前困难群众慰问。
(5)卫生健康支出155.85万元,占2.6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5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偏多。
(6)节能环保支出562.14万元,占9.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27万元,增长46.44%,主要原因是璧山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经济适用房附属工程、2023年河道清漂保洁和2024年黑臭水体整治资金。
(7)城乡社区支出235.49万元,占5.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全部预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预算。
(8)农林水支出1968.76万元,占33.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5.79万元,增长83.49%,主要原因是耕地恢复补足激励金,存量“非粮化”激励金和2023年草皮退出转产经费等。
(9)住房保障支出443.85万元,占7.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97万元,增长192.24%,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般农户危旧房处置类资金。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53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高温橙色预警期间防火巡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3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3.32万元,增长30.56%,主要原因是补发2021年和2022年绩效考核,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89.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8万元,下降4.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办公经费支出,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水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6.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97万元,下降48.72%,主要原因是总预算会计处有专项结余,2024年度未支出。本年支出66.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97万元,下降48.72%,主要原因是总预算会计处有专项结余,2024年度未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21万元,下降80.2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2024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境)出访。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97万元,下降72.92%,主要原因是2024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运行维护费减少23.99万元,下降75.32%,主要是2024年市政保洁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外包给劳务公司,8台市政车辆交由劳务公司管护,费用计入“劳务费”核算,2023年财按每辆车3.5万元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3.98万元,下降61.14%,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尽量压减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2024年度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8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区外因公出行、各项业务部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14万元,下降83.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99万元,下降75.32%,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政保洁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外包给劳务公司,8台市政车辆交由劳务公司管护,费用计入“劳务费”核算,2023年财按每辆车3.5万元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2.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相关部门工作联系,来本部门检查的区级部门人员,交流的其他乡镇街道人员以及第三方中介公司等人员的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万元,下降29.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8万元,下降61.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尽量压减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58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2.9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代会费用计入“办公费”核算,2024年度人代会费用计入“会议费”核算。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万元,增长546.23%,主要原因是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费在2024年度计入“培训费”核算,因此本年度培训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车改革补贴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37万元,下降7.19%,主要原因是2024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2.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2.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4 %。
五、2024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12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6000.1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本部门组织建立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积极配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予以执行,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各板块、岗位之间沟通有力,问题解决及时,有效的保障了项目的质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为本部门提供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汤凌 023-415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