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443J/2021-0000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正兴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1 |
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将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2. 义务教育:①免学费和教科书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②补助生活费。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寄宿制建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8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50元。向非寄宿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即:免费享受“爱心午餐”。
3.高中教育:①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建卡贫困户子女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
②免(减)学费。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免除学费政策。
③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
4. 中职教育:①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建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②免除学费。在籍在校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
③住宿费资助。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住宿费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500元。
④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
5.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
6.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大学生贷款额度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