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保中心:养老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可以在网上申领了 方便又快捷!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随企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工资或养老金。用人单位、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可按规定申请死亡待遇。
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按规定申请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已按规定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按规定申请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救济金。
目前执行的标准?
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享受的死亡待遇为:
丧葬补助金: 2000元
抚恤金:按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1年按1年算)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当月养老金照发,可享受的死亡待遇为:
丧葬补助金:2000元
一次性救济金:死者生前15个月纳入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在哪里申报?
线下申报:
死者生前随企业参保的,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将死者死亡有效证明提交企业,由所在企业统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死者生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向最后一个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网上申报:
手机申报:下载“重庆掌上12333”APP,进入APP中我要办,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页面,按页面提示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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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操作: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网厅地址:http://183.230.156.146:1036/onlinehall/index.html,注册登录后,进入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办理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