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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买了意外险,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日期:2020-12-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而“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按保险合同约定缴费与理赔。

二者有哪些不同?一是目标不同。工伤保险:由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人员权益为根本宗旨,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具有营利目的。意外伤害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具有一定的分散意外事故伤害风险的功能,可以弥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者经济损失,但是以营利为经营目标。

二是保障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法规规定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均可获得补偿,可以确保工伤(亡)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经济补偿,避免因不幸工伤而陷入生活困境。意外伤害险:属于限额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因此,商业性意外伤害险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这样既能分担部分用工风险,又能更好保障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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