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门诊统筹可报销300元,二档门诊统筹可报销500元
日前,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参保居民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医保定点药店)的门诊就医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具体统筹标准和报销办法如下:
一、参保人到二级医院或未成年人到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普通门诊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40%,一档一年内最多可报销300元,二档为500元。
二、参保人到一级医院(包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就医,起付线为0元,报销比例60%,一档一年内最多可报销300元,二档为500元。
三、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参保人到校医院或校医院同意的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一档按75%比例报销,二档按80%比例报销,普通门诊定额标准为100元/人/年,由校医院统筹安排。
另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
二、未使用完的不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三、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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